保健食品店店長私吞蟲草名煙 一審獲刑1年8個月
大西北網1月16日訊 利用擔任保健品公司店長職務之便,將店內價值3萬多元的蟲草、名煙裝進自己腰包,變賣后揮霍享用。日前,記者從七里河區(qū)檢察院獲悉,店長馬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8個月。
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馬某在擔任蘭州雪域陽光保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店長期間,多次將店內蟲草、香煙裝進自己腰包,其中4盒40克“王級”冬蟲夏草,價值31460元;15克散裝蟲草價值2400元;1條“飛天蘭州”牌香煙、3條硬盒“中華”牌香煙共計2250元。得手后,馬某將這些物品變賣,所得贓款供自己揮霍享用,公司領導發(fā)現(xiàn)端倪報案后,馬某于2015年7月11日被警方逮捕。日前,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并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