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 570人被騙7780萬元
嘉峪關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星火公司”3高管受審
大西北網2月1日訊 1月20日,嘉峪關市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家擔保公司的3名高管因涉嫌向570名受害人非法吸收存款7780多萬元而受審。
辦案機關初步查明,2013年3月28日,河南伊川縣人劉笑飛、張應旭前往嘉峪關市辦理星火擔保公司的股權變更登記,劉笑飛擔任總經理,張應旭系公司股東及監(jiān)事,與劉笑飛一同負責公司管理。自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劉笑飛、張應旭以星火公司名義,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打著向洛陽君濤集團進行投資的旗號,以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利用印制名片、餐巾紙廣告的形式向不特定公眾公開進行虛假宣傳,招聘業(yè)務員超范圍吸納不特定客戶資金,共計與570名投資群眾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合同金額達7780多萬元,案發(fā)后退回合同金額3921萬余元。
楊某系嘉峪關市新城鎮(zhèn)中溝村人,自2013年7月應聘星火公司工作后,先后擔任業(yè)務員、業(yè)務經理,負責對星火公司業(yè)務員進行管理,進行虛假宣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中在共同作案中,其與74名投資群眾簽訂《借款擔保合同》141份,合同金額1512萬余元,已退合同金額545萬多元,未退57名投資群眾的金額966萬多元。
案發(fā)后,劉笑飛、張應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公安人員從陜西、河南抓捕歸案,楊某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在1月20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劉笑飛、張應旭、楊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對從犯楊某從輕處罰,三名被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