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頭售賣黃河野生魚漁政部門受困執(zhí)法難
大西北網(wǎng)3月11日訊 3月9日下午4時許,靜寧路什字北側(cè)人行道上擺放著幾袋魚,一個男子吆喝著:“黃河野生魚,一袋10元。”不一會兒,有路人將該男子的三袋魚以26元的低價買走。
當日下午4時30分,記者路過張掖路與靜寧路什字東北角時看到,兩名男子蹲在附近保險公司門口的臺階上注視著過往的行人。“野生黃河魚,一袋十元。”其中一名五十來歲的男子向圍觀的人吆喝道。“你這是不是野生的???”面對一名路人的質(zhì)疑,賣魚男子向路人介紹道,自己是給海事部門在黃河里撈垃圾的工作人員,由于工作關(guān)系可以撈到野生鯉魚,基本上每天都有二三十斤,所以才拿來賣。不一會兒,一名年輕男子掏26元買走了捆在一起的三袋魚。賣魚男子表示,他每天都會在早晨6時許趕往黃河邊撈魚,然后拿到早市上銷售。
3月10日,記者從蘭州市漁業(yè)監(jiān)督檢查站了解到,對于市民在河流釣魚行為不鼓勵也不提倡。只有持“捕撈許可證”才可以在黃河里捕魚,其他人不得在黃河等河流捕撈,撒網(wǎng)、電魚更是不允許。而目前,還沒有個人辦理過該證件。此外,漁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當場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許可捕撈者,個人最高處以50元罰金,單位最高處罰1000元,并對違法個人或單位進行批評教育,沒收捕撈用具。漁政部門人員坦言,目前實施的《漁業(yè)法》約束力小,若違法個人拒交罰款,漁政部門執(zhí)法人員也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