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他人毆打殘疾人 兩男子“鳴不平”打傷對方獲刑
大西北網(wǎng)3月25日訊 兩男子李某某、毛某見孫某用石子打殘疾人,上前勸阻時發(fā)生爭執(zhí),竟而打傷對方觸犯了法律。3月24日記者獲悉,近日,永昌縣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二人賠償孫某經(jīng)濟損失14536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0月23日11時許,李某某、毛某在永昌縣紅山窯鄉(xiāng)附近放牧?xí)r,看到孫某手拿石頭打殘疾居民孫某某。毛某上前勸阻孫某打人時,二人發(fā)生爭吵、撕扯。李某某見二人廝打,遂上前用胳膊摟住孫某脖子,將孫某摔倒在地,致其腿部受傷。孫某所受傷害經(jīng)被評定為10級傷殘,住院治療18天。2015年3月13日永昌縣公安局對李某某、毛某取保候?qū)?,?dāng)年11月2日被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李某某、毛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后果,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應(yīng)受刑罰處罰。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應(yīng)按其各自所參與的犯罪處罰。李某某當(dāng)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毛某犯罪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