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繼母去世后,張某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將老人埋葬在他所承包的地里,然而臨近百日祭期之時,他才發(fā)現(xiàn)竟然埋錯了地方。隨后,張某向他人賠償了4萬元。張某認為,這4萬元的賠償費用應該由繼母的親生孩子來承擔,為此他將四名同父異母的兄弟訴上了法庭。4月6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fā)布了該案判決:張某和其四名兄弟都應按不同比例承擔賠償費用。
經(jīng)會寧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張某與四名被告系同父異母兄弟關系。2014年7月20日,四被告生母去世后,被告張某某擅自做主,要求將母親埋葬在原告承包地內,4被告均已支付了喪葬費用。在下葬后臨近百日祭期之時,因楊某告知墓地選在了其承包地內要求補償,原告及被告才發(fā)現(xiàn)錯選了墓地。2014年9月29日,原告張某、被告張某某等人協(xié)商后,原告張某與楊某達成協(xié)議,由原告一次性補償楊某4萬元,原告于當日將4萬元現(xiàn)金支付給楊某。事后,原告向四被告追償該款未果,故提起訴訟。原審法院審理后作出如下判決:原告張某墊付4名被告生母的墓地款4萬元,被告張某某給付原告1.2萬元,其余三名被告各給付原告8000元,共計3.6萬元,其余4000元由原告張某自行承擔。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