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來的廚師酒后墜亡 四兄弟被判賠付14.4萬元
大西北網(wǎng)5月6日訊 介家四兄弟辦理老人逝世三周年紀念活動,請來的廚師王某甲酒后意外身亡,其家屬將四人告上法庭,索要賠償。5月4日蘭州中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介家四兄弟賠償王某甲144118.8元。
原審法院查明,2015年1月8日,按鄉(xiāng)村習俗習慣,介家兄弟四人在介元家里為其父親去世三周年作紀念活動,叫同村的廚師王某甲和西固區(qū)的廚師王某乙來幫忙做酒席。當日晚7時左右,兩名廚師在介家里幫忙完后,主家代表用啤酒進行招待,從晚7時左右開始到9時左右結(jié)束,共喝了兩扎啤酒。喝完酒后,大家各自回家,廚師王某甲突然改變主意不回家,要去找手機,介家人沒有拉住。返回途中,王某甲經(jīng)過一處狹窄危險路段掉到路旁兩米多深的一住戶人家里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被診斷為:窒息、顱腦外傷、呼吸心跳驟停、酒精中毒。公安機關(guān)對王某甲死亡事件進行調(diào)查后,按非正常死亡作了定性處理。隨后,王某甲的家人將介家四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原審法院認為,四被告應(yīng)當承擔共同的同等的侵權(quán)責任。受害人王某甲是成年人,對自己酒后的意識不清狀態(tài)使其死亡存在過錯,應(yīng)當承擔相應(yīng)責任。故判決介家四兄弟賠償王某甲157558.2元,剩余80%責任由王某甲自行承擔。
宣判后,介家四兄弟不服,提起上訴。蘭州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綜合本案事實后認定王某甲自負80%的主要責任,四位上訴人承擔20%的賠償責任適當。二審法院在重理賠償金額標準后,作出終審判決,撤蘭州市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2015)七民初字第 11149 號民事判決;介家四兄弟賠償王某甲14411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