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舉報特別重大毒品案件獎勵20萬元 各市州舉報電話公布
《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大西北網5月30日訊 為廣泛發(fā)動人民群眾參與人民禁毒戰(zhàn)爭,鼓勵人民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建立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以下簡稱舉報人)的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舉報人是指以書面材料、電話或者其他形式實名向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個人。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部門以及在其他公務活動中發(fā)現(xiàn)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
第二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破毒品案件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10萬元,具體如下:
?。ㄒ唬├U獲毒品50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ǘ├U獲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三)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ㄋ模├U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ㄎ澹├U獲毒品10千克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
第三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制造加工毒品工廠或窩點繳獲毒品的,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1萬元—20萬元,具體如下:
?。ㄒ唬├U獲毒品1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二)繳獲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
?。ㄈ├U獲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ㄋ模├U獲毒品10千克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五)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
第四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每查獲1名吸毒人員,并作出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
第五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吸毒窩點,并對吸毒人員作出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次獎勵群眾人民幣1000元—1萬元,具體如下:
?。ㄒ唬┎楂@3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ǘ┎楂@3人以上5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ㄈ┎楂@5人以上10人以下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ㄋ模┎楂@10人以上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五)查獲吸毒人員眾多、案件影響重大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第六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因涉毒問題查封歌舞娛樂場所、會所、賓館酒店等處所的,每查封1家,獎勵群眾人民幣5000元—3萬元;案件影響特別重大的,獎勵人民幣3萬元。
第七條 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1萬元,具體如下:
(一)查獲1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查獲1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ㄈ┎楂@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四)查獲5000株以上1萬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五)查獲1萬株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毒品”,是指海洛因和冰毒成品。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易制毒化學品按照公安部有關毒品折算標準換算成海洛因進行獎勵。
第九條 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ㄒ唬εe報人或舉報情況不認真核實查處的;
(二)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
?。ㄈ┫虮慌e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工作失職或泄密的。
第十條 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軍隊、海關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或線索,通過他人以舉報的方式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獲取獎勵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實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fā)他人毒品犯罪事實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線索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必須設立舉報受理機構,對外公布舉報方式和舉報電話。
第十三條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6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由省禁毒委員會印發(fā)的《甘肅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暫行辦法》(甘禁毒〔2005〕9號)廢止。
《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為保證《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細則。
一、《獎勵辦法》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具體承辦。
二、同一毒品違法犯罪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如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毒品違法犯罪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三、獎勵經費從各級禁毒經費中列支,分級承擔。具體如下:
?。ㄒ唬┛h(市、區(qū))受理的,獎勵經費由省、市(州)和縣(市、區(qū))按5:2:3承擔;市(州)受理的,獎勵經費由省和市(州)按5:5承擔;省上受理的,獎勵經費全部由省上承擔。
(二)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能夠破獲案件或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人員做出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決定,獎勵經費按照(一)的標準分級承擔;不能破獲案件或不能對非法種植人員做出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決定的,獎勵經費由受理部門本級禁毒經費承擔。
四、對舉報人的獎勵,由受理舉報線索的公安機關填寫《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審批表》,報同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禁毒委員會主任或禁毒委員會主任授權的副主任審批,由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支付獎勵經費。由省上和市(州)承擔獎勵經費的,要逐級上報審批,分級撥付。
《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審批表》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公安機關作為機密件保管。
五、舉報人領取獎金,應當在《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并注明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及填發(fā)單位。
《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公安機關作為機密件保管。
六、舉報人直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寫出委托書委托他人代領;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開戶銀行賬號,由公安機關將獎金劃入指定賬號。
七、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舉報獎勵的審批和通知工作。
八、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應指定專人負責舉報獎勵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九、各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和公安機關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宣傳《獎勵辦法》。
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
單位 舉報電話
省禁毒辦 0931-5156273 0931-5156271 0931-5156257
蘭州 0931-5168785 0931-5167500
天水 0938-8886217
白銀 0943-5938216
金昌 0935-5835060 0935-5835061
嘉峪關 0937-5906645 110
酒泉 0937-5926215 0937-5926216
張掖 0936-5999149
武威 0935-5821056
定西 0932-5908103
平涼 0933-5961812
慶陽 0934-5993209 110
隴南 0939-5917034
臨夏 0930-5920017 0930-5920155
甘南 0941-59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