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未能全面反映案發(fā)過程
西固城派出所被判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大西北網(wǎng)7月18日訊 因房產(chǎn)問題,兩家人發(fā)生沖突打斗而報警,西固公安分局西固城派出所出警辦案,案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卻讓當事人李某非常不滿,遂將西固城派出所告上了法庭。七里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西固城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具體的行政處罰決定。西固城派出所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昨日,市中院對外公布該案的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7月15日10時50分許,為拿回已被法院執(zhí)行至自己名下的房屋,劉某及家人來到玉門街中鵬溫馨花園的一處房屋強行開鎖,房間里的李某立即讓兒子報警。西固城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兩次出警,勸退劉某等人不要強行開鎖,應共同協(xié)商解決問題。
當日14時50分左右,劉某及其家人再次叫人開鎖時,與屋里的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打斗,雙方均有人輕微傷。隨后,西固城派出所就此案作出行政處罰——給予李某罰款500元、劉某罰款50元的決定。對此,李某不服,訴至七里河區(qū)法院,要求撤銷西固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西固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沒有寫入劉某及其家人已經(jīng)實施過一次開鎖行為及派出所兩次出警進行勸退這一情況,遂一審判決撤銷西固城派出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責令西固城派出所重新作出具體的行政處罰決定。
宣判后,西固城派出所不服,向蘭州市中院提起上訴。蘭州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所作判決結(jié)果正確。據(jù)此,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