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毒資 入室搶劫殺害老夫婦
一審被判死刑后男子上訴,該案二審近日在省高院開庭
大西北網(wǎng)8月31日訊 為吸毒及償還借款,44歲的張巖以維修管道之名,進入六旬夫婦的家中,殘忍地將二人殺害,劫取大量金首飾及現(xiàn)金4萬元后逃離,制造了令人震驚的“新港城老夫婦慘死家中案”。蘭州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張巖死刑后,張巖不服提起上訴,2016年8月25日該案二審在省高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經(jīng)一審查明,出生于1971年的張巖,榆中人,大專文化,蘭州市煙草公司的一名工人。張巖為吸毒及償還借款籌措資金,選擇熟識的胡某、馬某夫婦作為搶劫目標。2015年2月6日21時許,張巖來到蘭州市城關區(qū)新港城胡某家門口,以維修管道為由,騙得胡某、馬某夫婦的信任后,進入胡某家中選擇時機準備動手。當日23時許,張巖在主臥室衛(wèi)生間,趁胡某不備,抓住胡某頭部撞向墻面,胡某妻子馬某聞訊趕來后,三人撕打在一起,張巖將胡、馬二人打倒在地,并持玻璃奶瓶碎片,先后朝二人頸部戳刺,又將二人頭部置于馬桶中淹溺,致二人當場死亡。隨后,張巖在室內(nèi)翻找,劫取千足金手鐲、千足金轉(zhuǎn)運珠手鏈、千足金項鏈、18K金項鏈、黑色水晶手鏈,千足金吊墜三個,現(xiàn)金4萬元,又將布條用白酒點燃后丟在尸體上,企圖焚尸滅跡,用拖布將過道等處清理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法醫(yī)鑒定,胡某、馬某均系被他人用不規(guī)則銳器刺切頸部,致頸部血管斷裂所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顱腦損傷促進了死亡發(fā)生。2015年2月7日,張巖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
蘭州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預謀后入戶搶劫,并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巖為籌措毒資預謀搶劫,騙取被害人信任后進入室內(nèi)將二被害人殺害,其犯罪手段卑劣,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巖于事前積極策劃、事中積極實施、事后清理現(xiàn)場丟棄作案衣物,反映出其在作案期間思路清晰,步驟嚴密,亦無其他證據(jù)能夠證明其刑事責任能力受限,故辯護所提其刑事責任能力受限,以及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據(jù)此,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張巖賠償死者家屬經(jīng)濟損失9.6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張巖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的庭審中,張巖稱自己沒有預謀搶劫,只是在借錢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