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肅省臨夏監(jiān)獄某監(jiān)區(qū)原指導(dǎo)員王瀟充當“保護傘”問題。王瀟違反黨紀國法,長期為服刑的蘭州馬冰冰惡勢力團伙主犯榮某某傳遞、提供違禁品,違規(guī)代購平板電腦等電子產(chǎn)品,從中謀取個人利益;接受榮某某特定關(guān)系人的請托,違規(guī)為榮某某提供特殊待遇,代購食品并轉(zhuǎn)交現(xiàn)金。2019年5月,王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目前,其違法犯罪問題已被白銀市檢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罪審查起訴。
2.武威市古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靖中隊原副中隊長閆云充當“保護傘”問題。閆云喪失原則立場,與羅某某惡勢力集團沆瀣一氣,長期使用羅某某提供的車輛,接受吃請,站臺撐腰;從銀行貸款借于羅某某,將信用卡借于羅某某刷卡套現(xiàn),提供資金援助其高利放貸,為羅某某提供銀行賬戶幫助接收高利放貸本金和非法收益。2019年5月,閆云被開除黨籍、政務(wù)降級。
3.張掖市臨澤縣沙河鎮(zhèn)原黨委書記白儒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白儒明知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吳榮有犯罪前科,而將其吸收為中共黨員,使其得以攫取政治身份;默許吳榮操縱破壞村級換屆選舉當選村干部,把持基層政權(quán);喪失原則底線,與吳榮惡勢力團伙沆瀣一氣,充當“保護傘”。2019年1月,白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目前,其違法犯罪問題已被臨夏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濫用職權(quán)罪提起公訴。
4.金昌市永昌縣公安局看守所原管教民警王建軍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王建軍利用職務(wù)便利,通過微信等手段,為惡勢力團伙首要分子崔某某向外傳遞信件,協(xié)助其安排他人串供、逃跑,幫助犯罪分子逃脫罪責、逃避處罰,充當“保護傘”。2018年11月,王建軍被開除公職,其違法犯罪問題已被永昌縣人民法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5.慶陽市合水縣公安局西華池派出所所長彭開巖工作推動不力問題。彭開巖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工作不主動,態(tài)度不積極,落實不力,未將符合涉黑涉惡線索排摸條件的趙某某多次尋釁滋事案上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履職盡責不力,不擔當不作為,多次違規(guī)決定對趙某某的處罰措施延遲執(zhí)行,導(dǎo)致其逃避打擊處理,繼續(xù)危害社會。2018年12月,彭開巖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6.白銀市靖遠縣高灣鎮(zhèn)笠山村村監(jiān)委原主任李克廣涉惡問題。李克廣參加惡勢力團伙,實施賭博、搶奪違法犯罪活動。2019年3月,李克廣被開除黨籍。其違法犯罪問題已被靖遠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奪罪提起公訴。
7.平?jīng)鍪腥A亭縣原國土局干部馬浩程涉惡問題。馬浩程參加惡勢力團伙,在公共場所非法持有槍械聚眾斗毆,以危險形式危害他人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10月,馬浩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違法犯罪問題已被華亭縣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8.甘南州舟曲縣城關(guān)鎮(zhèn)干部趙振鈐、衛(wèi)生局干部戴偉、縣人大辦干部談貴為涉惡問題。趙振鈐、戴偉、談貴為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漠視黨紀國法,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利益,多次開設(shè)賭場誘騙群眾賭博,從中抽頭漁利;為催要賭債,對他人實施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個多月,并進行恐嚇、侮辱和毆打。2018年9月,趙振鈐、戴偉被開除黨籍;2019年4月,趙振鈐、戴偉、談貴為被開除公職。趙振鈐違法犯罪問題已被舟曲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戴偉以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談貴為以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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