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檔案局等四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全市各級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現(xiàn)已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除因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請檔案轉遞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清退。取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收費,杜絕基于檔案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
《通知》指出,各服務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明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范圍,取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收費,杜絕基于檔案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積極提供基于人事檔案托管的人力資源服務,對符合條件有管理檔案需求的用人單位和個人,要積極主動對接,做到應管盡管、全面覆蓋。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經(jīng)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涂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在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jīng)歷和身份等方面弄虛作假,嚴禁為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人員新建、重建檔案,不得無故推諉拒收檔案,不得出具虛假證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內(nèi)容。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嚴肅查處,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