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說:張雨綺與星輝公司解除合同案,已經(jīng)由上海長寧區(qū)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做出一審判決,判張雨綺與星輝公司居間合同解除成立,判由張雨綺賠付星輝公司300萬元港幣。張雨綺尊重并接受法院判決結果,并準備對星輝公司賠付,一直沒有回應媒體,是在等星輝方面對判決的答復。
近日,有星輝工作人員在媒體散布,因張雨綺不滿判決結果要求再次上訴,導致星輝被迫再次上訴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的謊話,張雨綺滿意判決結果,懶得再上訴。
如果星輝公司對該判決結果不滿(星輝公司提出的索賠數(shù)額為1400萬元人民幣),打算再次起訴,這是他們的選擇和正當?shù)臋嗔?,不用為自己的行為編造欲蓋彌彰的謊話。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