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群人,做著現在律師做的事情,卻常常被當成過街老鼠,為官府所不容;
他們究竟是什么人?
在古代,律師叫做訟師,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yè)的人,有點像現在的律師。
孔子說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意思是主持審判,我和其他人差不多,應該做的是讓訴訟無從發(fā)生。此話后來成了儒家有關訴訟問題的宗旨,儒生出身的官員總說為官一方,首要大事便是“息訟”。
而訟師為民間訟者服務,自然就成了官員的眼中釘。按儒家精神制定的法律,也不承認訟師的地位,因此其社會地位十分低下。
古代打官司不準代理,有身份的官員、士大夫、婦女可以由家人代為訴訟,訴訟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也不準“教唆詞訟”,不準教別人如何打官司。為人起草訴狀是可以的,但是不得加減情節(jié)和訴訟請求。
有的訟師也會頂他人名字出庭,但如被長官看破,免不了挨一頓打,“臀堅耐杖笞”就是如此而來。教別人打官司的訟師、代他人出庭打官司的訟棍,都要被判充軍??淌圪u教導訴訟書籍的,要判刑。
典籍描述的訟師形象,大多丑陋不堪,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禪真逸史》第二十四回“伏威計奪勝金姐,賢士教唆桑皮筋”里的訟師管賢士,原文是這樣描述他的:
“槍刀不見鐵,殺人不見血。棒打不見疼,傷寒不發(fā)熱。毒口不見蛇,蜇尾不見蝎??嗤床宦劼暎蛛x不見別。世上若無此等人,官府衙門不用設。”
這簡直是集世間原罪于一身了。盡管如此,但也有一些訟師確實辦了不少實事。曾六如的筆記《小豆棚》就記載了這樣的訟師:湖州女訟師“疙瘩老娘”。
“疙瘩老娘”是個寡婦,遠近聞名的刀筆訟師,文筆十分犀利。許多經年不結的大案子,憑她一紙數筆,就可以力挽狂瀾而結案。她靠這個本事發(fā)了大財。
湖州一個富家兒媳,丈夫死后想改嫁,而公公不允許,迫她守寡。她便向“疙瘩老娘”求援,“疙瘩老娘”開價是一字百兩銀子,向她要了一千六百兩銀子,寫了張十六字的狀子。
狀子是這樣的:“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意思是這個媳婦年方十九歲,丈夫死了,沒有給她留下兒子;公公正值壯年且鰥居,小叔子長大了也未娶親。
俗話說:“養(yǎng)兒防老。”寡婦有兒子的話,以后的生活和在家里的地位就有了保障。沒有兒子而守寡,未來的生活則沒有任何保障。況且,家里的兩個至親都是單身。
按當時的法律,公公與兒媳私通是死罪,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時的吏治理念是以德治國,一旦出現這種亂倫的事情,會對官吏的政績造成惡劣的影響。狀子呈上去,縣官即判兒媳改嫁。
一次,江北連年歉收,米販紛紛到江南收購糧食。江南人怕米價高漲,禁止大米出境,結果形成訴訟。米販求助于“疙瘩老娘”。“疙瘩老娘”索要三千兩銀子,寫了張狀子呈上。次日,衙門就下令不得阻止糧食出境。
那張狀子寫道:“列國紛爭,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統(tǒng),何分江北江南。”對仗工整,說理透徹,令人拍案叫絕。由此可見,訟師們的智慧的確不容小覷。
他們在訴訟中有時能獨當一面,常常起到以一詞一句而定乾坤的作用,當然這與當時的訴訟程序不完備,重口供而輕調查,缺乏庭辯程序有很大關系。訟師的刀筆之功,不僅在文辭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對于事理的剖析有過人之處。
據《法律與生活》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