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崇禎時期的兩位社會名流,一位是忠誠報國的沈陽軍區(qū)司令(薊遼督師)袁崇煥,罪名是叛國通敵,剮3543刀,殘肉被痛恨漢奸的沒腦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歡高調進諫的中國科學院研究員(翰林院為庶吉士)鄭鄤,罪名是棒打后媽、奸兒媳、奸妹,剮3600刀,殘肉出售,做調制瘡疥中藥的原材料。
滿族入主中原后,很多法令都是沿襲前朝,為了穩(wěn)固統(tǒng)治,實行的是胡蘿卜加大棒的策略。一方面,安撫百姓,減免稅收,休養(yǎng)生息;另一方面,只要威脅到其統(tǒng)治,下手絕不留情。很多刑罰的使用范圍不斷地擴大,像劫囚、越獄、掘墳、逼人致死等等都得凌遲。至于那些造反的農民起義首領,更沒有商量的余地全都凌遲。如清末太平天國起義失敗后,將領林鳳翔、李開芳等八人被俘,押解到北京凌遲示眾。捻軍首領張洛行、賴文光兵敗被俘,也受了凌遲之刑。而石達開被俘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從始至終默然無聲。光憑這一點,也絕不是一般人能夠達到的。想想我小時候每次打針都會大哭一場,實在汗顏啊。
到了20世紀初,有法國使館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場,拍攝到三個不同死刑犯的凌遲照片。照片顯示的是當時比較流行的“八刀刑”處決。所謂“八刀刑”,就是指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對人進行分割: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后的尸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此外,據(jù)說還有“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刀數(shù)越多越接近正宗的凌遲。法國士兵的這些照片傳到歐洲后,引起極大的轟動,“凌遲”在法國也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估計那些西方人也不會明白,戰(zhàn)場上打仗很軟的中國人,在對付自己同胞方面怎么如此的強硬?其實也不是強硬,主要還是對付自己人心里有底。
但酷刑終究不是解決時局危機的法門,隨著文明的推進,西方國家都玩起了安樂死,你大清還搞得這么血腥,明擺著讓人看不起么。光緒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幾項重刑,這事得到慈禧的首肯,她在《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的批復中說:“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兇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至此,使用千余年的凌遲終于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