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右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邊是第二新娘(真人,是往生新娘的姊妹)。
冥婚,謂男女到達適婚年齡未婚而亡者,以其神主牌位為嫁娶對象之風俗。嫁娶神主牌,有三種情形,一為未婚而往生婦女之神主牌嫁給陌生男方;二為訂婚后,女方往生,其神主牌嫁入男方;三為已訂婚之男女雙亡,進行雙方神主牌之婚禮。
早期臺灣的習俗認為,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婚姻關(guān)系即告成立,因此若女方先往生,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但若男方先往生,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可選擇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選對象,任何人不得干涉。
這里是半個多世紀前記錄下的一組冥婚現(xiàn)場照片,讓今人對過去盛行、今天仍在鄉(xiāng)野流傳的這種習俗,及其所反映的社會心理,多些了解和獨立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