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案涉及光復軍在兩省同時起義之事,應該屬于大案要案,然而,歷史留下的記錄卻是政府的處理非常草率。審訊很不成功,全部供詞只是后來家喻戶曉的那句話:“秋風秋雨愁煞人。”那么,這句話是否確是秋瑾口供呢?
據(jù)《舊夢重溫--民國先知的道路探尋》披露,對秋瑾的審訊有兩次。
第一次是被捕的當天晚上,紹興知府貴福、山陰知縣李鐘岳、會稽知縣李瑞年一起審訊秋瑾等人。秋瑾并不是沒有口供,而是沒有官府所需要的口供。她承認文稿、日記等都是她的,卻宣稱“革命黨之事,不必多問”.她承認自己與徐錫麟相識,但被問到還與哪些人往來時,她首先說的是貴福。貴福的確去過大通師范學堂,而且為學堂寫了對聯(lián)。于是貴福不再審問,把審訊交給了李鐘岳。
第二天,也就是7月14日,貴福干脆令李鐘岳將秋瑾押回山陰縣審訊。據(jù)說李鐘岳是在花廳審訊的,而且破例為秋瑾設座,簡直就是與朋友交談。李鐘岳一再詢問,秋瑾則縷縷陳述,可惜只有兩人對話,沒有筆錄。李鐘岳隨手遞給秋瑾一支筆,讓她寫下來。秋瑾提起筆,卻只寫了一個“秋”字,就停下了。李鐘岳讓她繼續(xù)寫,秋瑾乃順筆寫成“秋風秋雨愁煞人”.
兩人談話達兩個小時,寂靜異常,“不知者疑為會客”,最后竟然沒有口供。
有一種說法是:李鐘岳在與秋瑾交談的過程中,請秋瑾題字。“秋風秋雨愁煞人”并非口供,而是秋瑾題贈李鐘岳的。此說顯然不大可信,無論李鐘岳如何同情和敬慕秋瑾,也不大可能在這種時候請她題字。
陶成章在《浙案紀略》中說:“‘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字不知系何人造作,登之報上。”他不承認這是秋瑾所為。但據(jù)秋宗章《大通學堂黨案》所引,浙江巡撫張曾女致貴福電詢問:“又報紙中載‘匪’當堂書‘秋風秋雨愁煞人'.有無其事?有即送核。”貴福當天回電說:“七字在山陰李令(即李鐘岳)手,已晉省。”
可見秋瑾手書“秋風秋雨愁煞人”是確有其事的。只是杭州光復時浙江巡撫署被焚,物證就難再出現(xià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