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何以無所顧忌、頻頻涉毒?何以吸毒被抓后痛哭流涕、悔恨不已,可一旦放出來便滿不在乎、毫無悔意?蓋因懲戒不夠、犯罪成本低、翻身太容易。
8月17日,臺灣演員柯震東吸毒被抓,香港演員房祖名也參與其中。這是不到半年內,排在演員、張國立之子張默,香港演員張耀揚,知名編劇、作家寧財神,導演張元,《中國好聲音》歌手李代沫等一長串藝人之后,被查獲的又一起明星涉毒案。
毒品在演藝界泛濫,早已不是秘密,如前幾年的蘇永康、謝東、莫少聰、滿文軍等,但以今日如此多發(fā)頻發(fā)之勢,顯然是過去所沒有的。說一句不客氣的話,真可謂“明星多耀眼,吸毒也瘋狂”,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這就不禁讓人要問,他們能夠“吃得苦中苦、成為人上人”,為何卻抵擋不住毒品的誘惑呢?
其實,吸毒明星不一定都好這一口,更談不上“癮君子”.也不是他們不了解毒品的危害,只是因為太清楚涉毒后果不嚴重。如柯震東曾參演反毒品宣傳片,房祖名父親成龍是禁毒宣傳大使,如果涉毒被抓意味著演藝生涯的終結,他們還敢嗎?所以,與其說是明星多放縱,不如說是社會太寬容;與其說是明星膽子大,不如說是公眾心太軟。
在臺灣,明星吸毒被抓放出后,只要開個媒體發(fā)布會,當眾痛悔并公開道歉,就可以繼續(xù)撈錢。大陸也如此,只要稍等時日,就可以晚會照唱、電視照上。李代沫吸毒了,“粉絲”不是譴責而是心疼,心疼他能不能忍受監(jiān)獄之苦,心疼為什么偏偏抓他?黃海波嫖娼了,劇組不是炮轟而是示愛:等你等你。這種無原則的容忍、大尺度的寬容,無異于助紂為虐。
更有一些吸毒明星,人一放、臉就變。如7月21日,寧財神在某歌手新專輯發(fā)布會上,不僅大言不慚,公然稱“吸毒完全不后悔”,而且反問記者:“這個有什么后悔的?”繼而大談 “人生總是要有各種各樣的經歷”,與其在監(jiān)獄時的認真懺悔判若兩人。這種做派和伎倆,會對社會尤其是青少年產生更為嚴重的誤導。
重癥就得用重招。8月13日,北京市演出行業(yè)協(xié)會與北京42家經紀機構和表演團體簽訂了 《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這意味著,吸毒藝人在北京將沒什么市場。但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僅僅4天之后,柯震東、房祖名就在北京涉毒被抓。而其時,指責“涉毒藝人永不錄用”主意太餿、質疑其為“霸王條款”的聲音仍未停息。
眾聲喧嘩中,有人為高虎惋惜和鳴不平:“這人點背到極點了,戲都不讓他演了嗎?”有人調侃:“開玩笑呢?吸毒的有導演、有編劇、有演員、有歌手,成立個娛樂公司不是分分鐘的事兒?哪兒用得著求你們呀!”更有經紀公司潑冷水:“各大演出公司要是說話算數的話,那基本上就沒什么人可用了。”
在國外,明星一旦吸毒,必定遭到公眾唾棄,如果不是真心悔改,演藝事業(yè)基本到此完結。韓國朱智勛,因染毒慘遭電影換角、電視臺封殺;日本酒井法子被曝吸毒后名譽掃地,幾次策劃復出都遭到觀眾強烈抗拒;美國更是將吸毒等同于墮落,給吸毒明星貼上“墮落”的標簽;英國甚至連王室親戚吸毒也難逃指責,更何況是明星。
可見,明星吸毒現象不是無藥可醫(yī),而是缺少猛藥。如果是以丟掉飯碗、被逐出演藝界為代價,誰還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