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一度的兩院院士增選工作在1月1日啟動,這是自2014年6月兩院院士大會修訂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增選。兩院為規(guī)范院士增選工作,均在去年12月底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選實施辦法或細則,而新的辦法或細則提出多個遵循去年修改后的章程精神的新規(guī)。中國工程院內(nèi)部人士介紹,年輕化、取消部門遴選、處級以上干部不得成為候選人等規(guī)定是此次增選的變化亮點。(1月7日新京報)
院士變?yōu)?ldquo;院仕”,這是近年來我國輿論在新增院士名單公布之后,反復提及的話題。限制處級以上干部參加院士增選,用意很明顯,就是向近年來院士遴選中的行政化傾向開刀,這當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然而,這一做法,也遭到爭議。有人認為,官員只要真有很重大的學術成果、貢獻,也是可以參評院士的,不能因官員身份而取消其參評的資格。還有人認為,只限制黨政機關的處級以上公務員干部(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干部)參評院士,可高校、科研機構的領導也是有行政級別的,如果要限制,應該所有有行政級別的領導干部都限制。
這些確實都是現(xiàn)實的問題,在筆者看來,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限制處級以上干部參評的新規(guī),有可能很難得到有效落實。也許兩院也考慮到有部分學術型官員符合參評的條件,因此,在規(guī)定中提到了“原則上”.這是一個“很原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結果,可能還是有部分官員獲得參評資格,而這會帶來新的權力尋租問題。如果要限制官員參評院士,就應該一刀切,而不只是“原則上”.
另外,鑒于黨政機關和高校、科研機構可以實行方便的“互通”--近年來,在政府部門擔任副部級、廳級、處級干部者,多有“空降”任命到高校、科研機構擔任領導的。因此,如果官員要評院士,而對于高校、科研機構的校領導沒有參評的限制,他們是可以方便地找到不受限制的路徑的。
要真正解決院士評審中的行政化問題,一方面要推進我國教育和學術領域全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高校、科研機構的行政級別,建立現(xiàn)代大學制度和現(xiàn)代科研制度,建立以學術為本的學術評價管理和評價體系。
另一方面,則要推進院士去利益化,剝離院士頭銜附加的各種利益,讓院士回歸學術榮譽。我國院士評審制度之所以異化,是因為在最高學術榮譽之外,院士頭銜還意味著十分現(xiàn)實、極為可觀的社會、經(jīng)濟和學術利益。當選院士,不但是院士本人的榮耀,也在一夜之間,讓其變?yōu)?ldquo;神人”,在當選后,長期擁有學術特權,處于學術權力的最高端,對于院士所在機構來說,擁有這樣的“神人”,自然也是名利雙收的好事。在利益驅(qū)動之下,院士評審中難免出現(xiàn)跑要、公關亂象。
如果不剝離院士頭銜附加的利益,目前的新規(guī),所能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因為利益機制依舊存在。而如果剝離院士頭銜所附加的各種利益,當選院士,只有學術榮譽,院士在學術活動中,沒有了學術特權與其他學者完全平等競爭,那么,當選者的身份、年齡,當選之后退不退休,都不再是問題。由于只有榮譽而無利益,所有院士會對榮譽倍加珍惜,對有學術不端者,會啟動學術調(diào)查、按學術規(guī)則進行處理,而不像現(xiàn)在,在行政和利益因素糾纏之下,就是院士遭遇學術不端質(zhì)疑,也難以啟動相應的處理程序。
如果不消除院士評審的利益機制,只在現(xiàn)有制度框架下進行修補,對于重塑院士群體的形象,維護院士的最高學術聲譽或許不易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