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17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日前,青海男子趙恒幀因犯合同詐騙罪被蘭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未追回贓款繼續(xù)予以追繳。宣判后,趙恒幀當庭提出上訴。
現年51歲的趙恒幀捕前系青海省湟源三木硅業(y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7月17日,趙恒幀和朋友劉某(已判刑)以三木硅業(yè)的名義與甘肅凱美進出口有限公司簽訂硅鐵購銷合同,約定三木硅業(yè)公司以每噸4650元的價格向凱美公司供應硅鐵1000噸。合同簽訂后,為按約履行合同,同年7月15日,趙恒幀與劉某便從青海山川鐵合金有限公司以單價5193元的價格購進硅鐵1000噸。
如此買賣,著實虧本。但趙恒幀和劉某竟用此方式與凱美公司簽訂多份訂購合同。后經查,直至本案案發(fā),凱美公司共向三木公司支付貨款1200余萬元,除了三木硅業(yè)公司向山川公司支付700余萬元外,趙恒幀將貨款中280余萬元據為己有。
本案庭審時,趙恒幀辯稱第一份合同已履行,其他合同因凱美公司未支付足額貨款而沒有履行,收取貨款時已給對方出具了欠條。對公訴機關指控其詐騙,他稱是凱美公司沒有全額支付貨款違約在先,三木硅業(yè)公司和凱美公司的經濟糾紛應屬民事上的合同糾紛,而非詐騙。
法院審理認為,趙恒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中,先采取高進低出的手段履行部分合同,騙取對方的信任,后采用收取對方貨款不供貨手段,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的貨款,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原標題:青海男子“高進低出”為餌 騙財280萬元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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