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販嬰案今日開審細數案件六大焦點

時間:2013-12-30 09:04來源:華商網 作者:華商網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12月30日訊  據華商網報道:12月30日,張淑俠販嬰一案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事件被媒體關注開始到現在,中間存在諸多疑點,例如家屬多次提到的處理嬰兒的老頭是否真實存在?張淑俠販賣嬰兒一事是否是一人所為?……對于網友關心的問題,成為此案背后的焦點問題。

 

  
  焦點1:
  
  張淑俠“處理”的孩子是否患重病?
  
  2013年7月16日,富平縣薛鎮(zhèn)人董某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住院分娩一活男嬰。醫(yī)生張淑俠以新生兒患有傳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為由,建議家屬放棄新生兒,家屬遂表示放棄對新生兒治療并委托張淑俠進行處置。7月19日,產婦及家屬質疑新生兒被拐賣,院方對張淑俠進行調查,并向縣衛(wèi)生局報告,縣衛(wèi)生局隨即商請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此前據有關媒體報道,在富平縣警方確認的10來起報案中,嬰兒涉嫌被販賣的人家,多與張淑俠是同學、同村關系,處于交織著農村的“熟人”關系網中。
  
  那么,這些通過張淑俠被“處理”的孩子到底有沒有患重病?張淑俠是否給家屬傳遞過夸大病情的信息?這些答案將在今日的開庭中得到答案。
  
  焦點2:
  
  處理嬰兒的老頭真實存在嗎?
  
  此前媒體報道中,家屬多次提到,有一個老頭到醫(yī)院抱走孩子,并給家屬索要50—100元“處理“費,這個老頭真實存在嗎?
  
  今年5月30日下午,王艷艷羊水破了到婦幼保健院做B超。張淑俠拿著B超結果稱孩子得了非常嚴重的綜合癥,建議放棄孩子,并表示醫(yī)院有個“老頭”專門處理小孩。但據王艷艷的家人稱在醫(yī)院門口等了半小時,也沒見“老頭”。
  
  在警方的審查中,張淑俠交代,孩子是被一個老頭抱走的,而警方調查監(jiān)控錄像并沒有發(fā)現老頭,而是發(fā)現張淑俠抱著孩子離開醫(yī)院。
  
  焦點3:
  
  販賣嬰兒是張淑俠一人所為嗎?
  
  據了解,一名孕婦進入醫(yī)院,從產前檢查到生產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有不同的醫(yī)生參與其中,不是一個醫(yī)生所能完成。比如,檢查梅毒需要化驗室出結果;進入待產室,有不同的值班醫(yī)生對產程作記錄;接生環(huán)節(jié),產房內至少有兩名醫(yī)生。在這么多醫(yī)生參與下,張淑俠是如何做到無中生有編造出“梅毒謊言”的?
  
  在整個過程中,張淑俠如何造假病歷?孩子怎么出的產房?如何出的醫(yī)院?孩子在出醫(yī)院之前又在哪存放?張淑俠即便能欺瞞得了來國峰一家,如何能蒙住眾多專業(yè)的產科醫(yī)生護士的眼睛?僅靠她“產科副主任”的權威嗎?一位從事產科工作30年的醫(yī)務人員告訴記者,即便管理再混亂,沒有他人的幫助或者是默認,一個人也無法完成從檢查造假、病歷造假、偷運孩子等全過程。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其中有利益關系,甚至不排除窩案的可能。
  
  焦點4:家里條件好,為何還要販嬰?
  
  此前有媒體報道,張淑俠的家境在一個西部省份縣城算是好的,甚至讓人羨慕。一家人都有不錯的工作,家底殷實。在醫(yī)院同事眼中,張淑俠是不折不扣的技術權威。如果不出意外,張淑俠到2013年9月底就該退休,屆時她的職稱也將從副主任醫(yī)師升至主任醫(yī)師,讓人很難相信她會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
  
  據了解,張淑俠最開始給人“處理”新生兒純屬“幫忙”性質,其中包括幫助一些有難言之隱需要找人收養(yǎng)孩子的產婦。但在2008年,一位在醫(yī)院分娩的山西產婦給張淑俠指了一條發(fā)財的“明路”,從此將她拉入了拐賣嬰兒的產業(yè)鏈。
  
  焦點5:
  
  她到底賣了多少嬰兒,獲取多少利益?
  
  拐賣新生兒給張淑俠帶來的無疑是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已經查實的兩起販嬰案中,她將兩名嬰兒“出手”的價格分別為2.16萬元和3萬元。此前有媒體報道,富平產科醫(yī)生張從2006年起就開始販嬰,販嬰已有8年了。不難想象,如果涉及張淑俠的26起案件中哪怕只有一部分查實,她的收入也是相當可觀的,而這也許可以解釋她的犯罪動機。
  
  焦點6:
  
  被救出的孩子是否有夭折?如有量刑是否會加重?
  
  據知情人透漏,此次案件涉及的受害人為六位解救出來的嬰兒。目前,一位孩子已經死亡。而六位孩子中,有五位孩子在出生時患有疾病,一位孩子是因母親未婚先孕,放棄撫養(yǎng),交由張淑俠“處理”。
  
  而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在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應當作為犯罪情節(jié),不單獨定罪,而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并罰。
  
  造成被拐賣的婦女、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直接、間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除此之外,對在拐賣傷害的,對行為人應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并罰。
  
  量刑標準: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原文標題及鏈接:富平販嬰案30日上午開審細數案件六大焦點
  
  http://news.hsw.cn/system/2013/12/29/051827888.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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