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28日訊 據(jù)寧夏新聞網(wǎng)報道 4月22日晚,劉女士與家人一起去某火鍋店吃飯,順手把自己價值4000多元的iPhone4手機放在電磁爐面板上,便開始點菜、聊天,突然發(fā)現(xiàn)手機被燒壞了。劉女士很納悶:電磁爐尚未開啟,手機怎么燒了?向餐廳索賠被拒。第二天,劉女士來到吳忠市工商局南郊工商所投訴。
工商執(zhí)法人員認為,此事發(fā)生雙方都有過錯。首先餐廳未在店內用顯著標識提醒消費者,電磁爐上不能放置除火鍋以外的其他物品,而劉女士也未盡注意義務,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最終餐廳一次性賠償劉女士1500元。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4/28/0110140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