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記者從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寧夏公路管理局、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研究決定,2015年國慶節(jié)期間,禁止危險物品運輸及“三超”車輛通行高速公路。
據(jù)悉,10月1日0時至7日24時寧夏境內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及“三超”車輛通行。10月1日0時前已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及“三超”車輛需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禁行時段內需要過境我區(qū)的危險物品運輸及“三超”車輛,應提前規(guī)劃好路線,從普通公路通行,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加油站、河東機場燃油補給車輛,需報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備案后按要求通行高速公路。
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第六項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條列》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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