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9月15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公開宣判銀川市委原常委、永寧縣委原書記錢克孝受賄一案。錢克孝受賄1900余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錢克孝利用擔任寧夏靈武市副市長、永寧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提拔推薦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索取或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762萬余元、20萬美元,其中人民幣1000萬元未實際取得。案發(fā)后,錢克孝退繳部分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錢克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綜合考慮其索賄等從重處罰和揭發(fā)他人犯罪等從輕處罰情節(jié),法庭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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