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6月10日訊 據(jù)華商網(wǎng)報道 在生產(chǎn)加工豆芽過程中違法添加“無根素”,一審被判緩刑,但檢察機關認為威懾力不夠應判實刑。昨日,西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由周至縣檢察院提起抗訴的食品犯罪案件。
一審怎么判的
認罪態(tài)度較好從輕處罰判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2013年1月至7月,周至男子楊某從他人處購買“無根素”,在生產(chǎn)加工豆芽的過程中將“無根素”添加到其生產(chǎn)的豆芽中,隨后在終南鎮(zhèn)附近市場銷售。2013年7月23日,偵查機關在楊某家中發(fā)現(xiàn)大量正在生產(chǎn)的豆芽及剩余的“無根素”。經(jīng)西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查獲的高效無根豆芽素提取樣本鑒定,所送檢材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屬于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
今年1月,周至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楊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楊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在生產(chǎn)銷售的豆芽中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6-芐基腺嘌呤,俗稱“豆芽無根素”,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楊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主動認罪,可從輕處罰。1月29日,周至縣法院一審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已繳納);禁止被告人楊某在二年內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
檢察機關為何抗訴
案件社會影響重大 判緩刑威懾力不夠
判決后,周至縣檢察院認為,本案為食品犯罪案件,侵害的對象為不特定的消費者健康權、甚至生命權。此類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重大,易使民眾對社會監(jiān)管體系產(chǎn)生恐慌,判處緩刑威懾力不夠。此外,“毒豆芽”案件為全國重點打擊案件,楊某從2013年1月開始在自己作坊的豆芽內添加“無根素”,并長期銷售,具有巨大的社會危害性。周至縣檢察院認為對被告人楊某適用緩刑不當,提出抗訴。
昨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中,檢察院表示提出抗訴是“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增強食品經(jīng)營者、消費者意識,凈化食品市場,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準確懲治犯罪。”
“我是在批發(fā)市場聽別人說泡豆芽時放一種添加劑,豆芽會白嫩。”楊某辯稱,自己聯(lián)系了提供添加劑的一名男子,對方通過物流發(fā)貨。楊某說自己不知道添加劑的名字,只知道用一種液體稀釋后泡豆芽,快成熟時再加入另一種粉末。液體添加劑能使豆芽不生根,粉末添加劑能使豆芽增白。
“我不知道這有危害,我和家人也經(jīng)常吃這豆芽。”最后陳述時,楊某表示了悔過之意。本案將擇日宣判。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6/10/0519458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