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縣副縣長魯凡(左)在被告席上 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大西北網(wǎng)1月23日訊 近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商南縣魏家臺鎮(zhèn)設(shè)立巡回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普通的林業(yè)行政案件,然而這起案件卻備受關(guān)注,原因是在被告席上坐著的竟是商南縣副縣長魯凡。據(jù)悉,這是商南推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以來的首個行政負責人到庭的案例,而以后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將在商洛成為一種常態(tài)。
政府成被告 副縣長出庭應訴
據(jù)了解,1984年,商南縣魏家臺鎮(zhèn)村民畢天成發(fā)現(xiàn),1983年自留山使用權(quán)登記時,漏登了他的一塊林地,便找到當時的填表人,讓其在已登記的四塊林地后面接著填寫了這塊山林。
畢天成稱,從1983年頒證到2010年林改,他一共對這塊地經(jīng)營管護了27年,一直沒有與他人發(fā)生爭議。他說,因為不懂變更補辦林權(quán)登記手續(xù),所以就一直沒有對底冊進行變更。2014年7月19日,商南縣人民政府做出決定,撤銷了畢天成私自填寫的那塊林地使用權(quán)登記。同年10月17日,因為不服商南縣政府的撤銷決定,畢天成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近日開庭審理,作為被告的商南縣人民政府委派該縣副縣長魯凡出庭應訴。
在案件審理中,畢天成陳述了訴訟請求以及主要理由,魯凡以及訴訟代理人闡述了做出撤銷決定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證據(jù)。最終,經(jīng)過開庭審理并經(jīng)合議庭評議,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昨日,畢天成向華商報記者介紹,開庭那天有人告訴他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副縣長,讓他感到很意外,因為以前根本沒有想到會有縣上領(lǐng)導出現(xiàn)。他說,雖然法院判他輸了,但副縣長能出庭說明情況,讓他感到挺欣慰的。
畢天成說,因為不服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目前他已上訴至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已接到省高院的口頭通知,說春節(jié)后將開庭審理他的案件。
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應成為新常態(tài)
據(jù)悉,坐在被告席上的魯凡是2014年6月被陜西省委組織部選派到商南縣掛職擔任副縣長一職的,主要負責監(jiān)察、法制、外事、稅務(wù)等方面工作,分管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監(jiān)察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魯凡說,從依法治國這個角度來講,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應成為新常態(tài)。
昨日,負責該案審理的商洛市中院副院長方學民說,在庭審中,商南縣副縣長出庭應訴,這在商洛市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還是第一次。他說,以前遇到行政訴訟,他們也要求相關(guān)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但因為有些官員怕輸官司沒面子、法律意識不強或者工作忙沒時間等原因,很少出庭。
方學民稱,不管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他說,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將改變以往“民告官、不見官”的歷史,讓政府官員和普通群眾面對面平等交流。這樣不僅可以增強行政機關(guān)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意識,還可以提高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識,使他們遇到問題時,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而從2015年5月1日起,隨著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將成為一種趨勢。在以后的行政訴訟案件中,法院基本上都會要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
對話副縣長
對工作觸動大“依法行政”這根弦要繃緊
華商報: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一般都是派人出庭應訴。
魯凡:的確,以往的行政訴訟案件,政府都是委派法制辦或下屬站所負責人出庭應訴。因我分管法制工作,這個案子很典型,便出庭應訴了。
華商報:你是首次上被告席嗎?
魯凡:我是第一次參加巡回法庭的審判活動,第一次坐上被告席。從去年起,在商南縣推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后,這是第一個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例。
華商報:坐在被告席上,有何感受?
魯凡:坐上被告席,對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觸動,以后在工作中一定要繃緊“依法行政”這根弦。這次應訴,跟群眾坐在一起,可以讓群眾感受到政府的態(tài)度,也可以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讓他們懂法守法用法。
華商報:參加這次應訴,對你的工作有什么影響?
魯凡:隨著社會法治進程的加快和公民維權(quán)意識的增強,如果政府在工作中有什么過錯,群眾可能就會把你告上法庭。這對政府機關(guān)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們在工作中一定要知法守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華商報:你怎么看待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這件事?
魯凡: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體現(xiàn)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反映了社會法治的進步??梢岳賳T與群眾的距離,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