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7日訊 看到ATM機上有張被遺忘的銀行卡,郭某取走了不屬于他的1萬元。貪念讓他付出了巨大的代價:不僅退還全部贓款,還因犯罪一審被判處5個月拘役,并處兩萬元罰金。
去年8月15日上午9時40分,西安一市民在鳳城九路一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錢時,忘記了把卡拿走。之后,郭某發(fā)現(xiàn)了該卡,他從卡里取走了1萬元現(xiàn)金后逃離現(xiàn)場。幾天后,丟卡市民報警。同年8月29日,郭某被抓,后退還了全部贓款。去年12月,西安市未央?yún)^(qū)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對郭某提起公訴。
未央?yún)^(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現(xiàn),數(shù)額較大,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其自愿認罪并全部退賠贓款,可從輕判處。
近日,華商報記者從法院獲悉,因為一時貪念的郭某一審被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407/2364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