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2月15日電 (蘇宏念、熊紅明)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處置又有了新進展。2月15日下午,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廣西金河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qū)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10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廣西金河公司冶化廠未依法建設渣場,致使堆放的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以及廠區(qū)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高濃度鎘廢液,這些廢液匯集后通過天然巖溶落水洞進入龍江河,而且冶化廠水汽車間回用水處理站還將未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污水,通過管道排入龍江河,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是責任污染源之一。廣西金河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余陽先,副總經理兼冶化廠廠長覃乃義,安環(huán)部部長羅傳興等3人作為企業(yè)主要管理者,不重視安全環(huán)保工作,對處理冶化廠渣場存在的污染問題未作出積極有效的整治措施,對存在污水泄漏的情況不掌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次龍江河污染有關的另外一家企業(yè)——河池市金城江區(qū)鴻泉立德粉廠在非法進行碳酸鋅、銦等產品生產過程中,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私設暗管、豎井,將含鎘廢水偷排入龍江河。1月12至15日,鴻泉立德粉廠將清洗廠內設備、地板及水池所產生的污水都通過排水溝、暗道排到豎井流至龍江河內,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系,也是責任污染源之一。曾宜、李四軍、毛文明等3人作為鴻泉立德粉廠的股東,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于管理;高景禮、覃里強、潘國強、楊遠等4人作為實際生產管理、具體實施人員,違法排放污水,致使龍江河受到污染,均應承擔法律責任。
2月15日,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對廣西金河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qū)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10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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