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7月15日訊 【唐慧勝訴!】唐慧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今天上午九點(diǎn)十五分湖南省高級人民做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6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央視記者冀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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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wǎng)長沙7月15日電(記者匡瀅 林洛頫) 今天上午9點(diǎn),唐慧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唐慧勝訴。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rèn)為,對于上訴人提出的書面道歉申請,沒有法律條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駁回。對上訴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641.6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12日經(jīng)公開審理,當(dāng)庭判決駁回唐慧的訴訟請求。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訴,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該上訴案。
新聞背景
2006年10月,永州發(fā)生“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處嫌犯死刑,處理瀆職民警;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判處兩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鬧訪、纏訪為由,決定對其勞動教養(yǎng)1年零6個(gè)月。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書面復(fù)議申請。8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勞教委決定。隨后,唐慧就被勞教一事要求國家賠償,但申請被駁回;
2013年1月22日,唐慧在永州市中院起訴永州市勞教委,要求賠償、書面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月12日,永州法院一審判唐慧敗訴;
4月30日,敗訴的唐慧郵寄出行政上訴狀,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判決。
原標(biāo)題:唐慧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一案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