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8月19日訊 據中廣網報道這件事兒要從去年10月份的一起交通事故說起。煙臺市慈善總會的原辦公室主任駕駛公車撞死人逃逸,按道理來說,這事兒既該負刑事責任,也得有民事賠償,不過事情的處理卻讓人頗為不解,肇事者沒被起訴,所賠的80萬元被指可能善款。
去年10月16日下午4點50分,煙臺市民史占傲正常行走在紅旗中路和奇山東街交叉口的人行道上,被車撞倒,司機駕車逃逸。路人打電話叫了120,家人接到醫(yī)院打來的電話,才知道發(fā)生了意外。史占傲的老伴程新基:
記者:那你們是什么時候知道的他遭受了這個交通意外?
老伴:五點以后。
記者:你們是怎么知道的,是誰給你們打的電話?
老伴:醫(yī)院吧,他往醫(yī)院拉著走,都到醫(yī)院了,俺老伴兒給他說的電話號碼。
記者:那就是您老伴兒到醫(yī)院的時候還是有意識的?
老伴:他有意識的,到了醫(yī)院已經沒意識了。
程新基說,在醫(yī)院花了一萬多,最終還是沒留住老伴兒。肇事司機是時任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主任的王洪濤,出事后,他駕車逃逸。
記者:撞了人之后他是跑了還是帶著老人去醫(yī)院了?
老伴:跑了。
記者手中一份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一大隊在2012年11月1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顯示幾個要點,“王洪濤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制動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肇事逃逸”。辦案民警邱警官也認可,因為肇事者逃逸,無法再進一步確定是酒駕還是更嚴重的醉駕。
邱警官:他是逃逸,逃逸我們就沒法再追究你是酒駕還是醉駕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解釋,這一行為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理,肇事者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道德:交通肇事最實質是看你造成的犯罪后果,已經撞死人了,這就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了,法律量刑是三年以下,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加重處罰,就不能是三年以下了,是三年到七年。
事發(fā)過后,當事雙方簽訂了賠償協議,其中一份協議,第二條明確,受害一方要向公、檢、法部門書面聲明放棄追究王洪濤任何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
記者從辦案民警邱警官處證實,案件確實沒有追究王洪濤的刑事責任,交換條件是受害一方拿到更高的賠款。
邱警官:交通事故畢竟是一個過失性的犯罪,雙方可能都是受害者。雙方達成了諒解,移送了檢察院,雖然構成犯罪,但是犯罪情節(jié)顯示輕微,而且得到了受害方的諒解,因此他們決定不予起訴。這個在刑訴法里是可以的,咱們以前的法律是懲罰性的,現在法律還是向國外靠攏,叫修補型,就說你要取得當事人的諒解,你就是把他抓起來,判10年,如果老百姓拿不到賠償,社會關系不會好的。
洪道德解釋,這起案件被害人沒有權利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洪道德:交通肇事案件屬于公訴案件,當地警方應該立案偵查,從整個案情來講應該是起訴到法院,法院量刑不會低于三年。
記者:條款上所寫的免于刑事責任,這點應該是不成立的?
洪道德:沒有意義。
煙臺市慈善總會是隸屬于市民政局的事業(yè)單位,不論是慈善總會還是煙臺市民政局,對王洪濤現在的狀態(tài)都諱莫如深。煙臺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說,已經半年多沒有見到王洪濤。
慈善總會:不在這兒辦公了,他調到別的地方了。
記者:還在咱們民政系統吧?
慈善總會:啊,對。將近一年了,他個人的一些事情。
記者:是調走了,還是停職了?
慈善總會:直接調走了,到別的單位去上班了。我們有大半年沒見他了。
煙臺市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回復更為隱晦。
民政局辦公室:他現在不在他崗位上了,調離了,有點兒特殊原因。
煙臺市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公示名單顯示,王洪濤的名字現在還在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的名單里。
酒駕撞人致死還逃逸,最終被免于刑事處罰,交換條件是家屬得到了更高的賠償,這起案件除了直接忽略了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有蹊蹺。
按照雙方協議,受害者家屬拿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治療費、撫養(yǎng)費等共計80萬元,算是一次性了斷。受害人史占傲的女婿:
記者:你們是私了的是吧?
史占傲女婿:不是私了,是走程序的。
記者:最終是賠了多少錢呢?
史占傲女婿:這是我們私下達成的協議。
記者:保險的部分都賠了十萬左右嗎?
史占傲女婿:保險的部分具體賠了多少我也不太清楚,因為保險是他們去辦理的,我們跟他最后協商的是一個總數,包括所有東西的一個總數。
記者:那就是協議上的數嗎?
史占傲女婿:協議上是多少?
記者:協議上是80。
史占傲女婿:那就是這個數。
記者手中有兩份雙方簽訂的協議,2012年11月7號的協議,甲方是受害者家屬,乙方簽字的兩人中有一人是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副主任許夫新。第二份2013年1月27日簽訂的賠償協議,甲方是“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括號王洪濤,甲方簽字落款也是許夫新,并留有他的身份證號碼,加蓋了兩個慈善總會辦公室的公章。家屬理解,蓋公章是因為肇事者開的是公車。
史占傲的女婿:公車啊,那個車是慈善總會的車。因為他這個車是公車 ,我們一開始出事跟他談的時候,都是直接和慈善總會進行談判的。
記者:就是上面寫得那個叫許夫新的人是吧,他出面談的?
史占傲的女婿:他是下面的小兵,我們是跟領導談的。
記者:那王洪濤就是他們的一把手是嗎?
史占傲的女婿:對,王洪濤是一把手,但屬于民政局的,我們主要是跟民政局的一把手談,慈善總會歸民政局管嘛。
記者也找到了在賠償協議上簽字的煙臺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副主任許夫新。
許夫新:這個事兒不是我的事兒,我是單位同事來幫忙處理這個事。
記者:那您為什么要簽這個字呢?
許夫新:簽個字很正常,因為我代表單位去處理這個事兒,總得有個處理吧,我不簽字別人也要簽字啊。
許夫新解釋,按正常的賠償程序,保險公司只賠交強險部分,11萬元。如果家屬起訴追加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賠償最多能拿到52萬。
許夫新:假如你碰到農村的,就這個破車,他沒錢,也就這樣了,現在你比方說,我有房,我就有一套房,我沒錢賠怎么辦,賣房不可能。那怎么辦,咱進去呆兩年去,我該賠多少錢,就十萬塊錢拿走吧,我別的沒錢你有什么脾氣啊,咱這是單位,人是單位的,車是單位的,咱沒辦法最后只能這么處理,從情從意上來說我們已經盡到最大努力了。
許夫新幾次用“我們”這個詞來解釋賠付過程。
許夫新:保險公司賠多少錢,我們額外賠多少錢,我們多賠了三十多萬,你明白什么意思吧。我們賠付的東西已經讓人滿意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聽完記者對協議的描述,也說不解。
洪道德:比方甲方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現在不是被拘留了嗎,犯罪嫌疑人的親屬,這也能理解,乙方是死者的家屬,還有丙方,丙方是單位。如果這么簽的話,單位就是一個監(jiān)管者,或者說是一個見證人。那么現在呢,他只有甲乙兩方,甲方是慈善機構,能這么簽嗎?從這個協議上面,能看得出來這個錢是由犯罪嫌疑人出的嗎!
洪道德進一步解釋,出現交通意外事故,即便是公車,也該優(yōu)先由肇事者個人賠付,個人賠不起,單位可以出面,但要走法律程序,而不是一出事兒,單位就沖在前面。
洪道德:首先是要犯罪嫌疑人賠,犯罪嫌疑人賠不起的情況下,由這個車主來賠,而且這個過程呢,就不是調解能解決啦。因為作為單位來講,它要維護國家財產不流失,那么怎么辦呢?就要經過訴訟了。車主必須是在肇事者沒有能力賠的情況下,車主再出面來賠。而且這個過程通過法院來裁定。
煙臺市慈善總會隸屬于煙臺市民政局,會長由煙臺市副市長兼任,常務副會長是煙臺市民政局局長。慈善總會辦公室工作人員說,他們的每一筆支出都要由民政局長簽字。煙臺市慈善總會官方網站顯示,總會資產主要來源由捐贈款、會員會費、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資助,創(chuàng)始資金母本、捐贈資金增值部分等組成。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解釋,錢主要是捐贈款。
王振耀:大范圍而言是捐贈,但是再分,它有理財的收入、投資的收入,也有既是捐贈款,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也有10%的行政費用,用來應對一些突發(fā)事件。
煙臺市慈善總會官網對2012年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2012年度結余2.22萬元。七八十萬的賠償款究竟來源于哪里?是肇事者個人賠付?還是真和慈善總會有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繼續(xù)關注。
(原標題:慈善總會官員撞死人逃逸 賠付死者80萬被指挪用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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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