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1月19日訊 本網(wǎng)記者吳少華報道,日前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蘭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這意味著揚塵污染防治管理今后將有法可依。
近年來,蘭州市各類重點工程建設、低丘緩坡溝壑再利用開發(fā)、街巷整治、老城區(qū)改造全面實施,由此帶來的建設施工、運輸揚塵污染日趨嚴重,成為影響蘭州市環(huán)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對于工程施工作業(yè)中的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工地周圍要按照規(guī)范設置密閉圍擋,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須設置圍墻。施工工地地面、車行道路應當進行硬化、灑水等降塵處理;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裝車輛清洗設備,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yè)場所等等。
市政工程施工,除符合《辦法》其他規(guī)定外,還應當采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實施,對已回填后的溝槽,應當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掇k法》規(guī)定,煤炭和渣場等物料堆場要采取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根據(jù)《辦法》,主干道路灑水每日3次,清洗每日至少1次;次干道路灑水每日2次,清洗每兩日至少1次。雨天和氣溫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除外。道路保潔每日早晨7時前要完成大掃,冬季氣溫攝氏4度以上,市區(qū)主要道路應當增加灑水、噴霧次數(shù)。主干道路應當實行機械化洗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清掃。采取人工方式清掃的,必須符合相關的作業(yè)質量標準。同時,栽植行道樹,要隨挖隨植。建成區(qū)的裸露泥地,要進行綠化、硬化或者覆蓋。對于綠化作業(yè)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guī)定,對于違反辦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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