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村干部征用土地時虛報補償款領刑

時間:2013-12-04 10:16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馬紅媛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12月4日訊據(jù)西部商報報道:蘭州新區(qū)水秦高速通道征用皋蘭縣西岔鎮(zhèn)山字墩村下東溝土地,成了該村村干部袁某等人“賺錢”的好機會。幾人利用職務之便,采用虛報冒領的方式,虛報集體土地及墳墓補償款14萬余元,其中8萬余元私分據(jù)為己有。
  
  經(jīng)查明,2011年1月26日,袁某、顏某通過事前通謀,將山字墩村委會集體所屬的2畝土地的5萬余元征地款領出后伙同張某私分。其中,袁某、顏某每人各分得2萬余元,張某分得1萬余元。同年2、3月份,在上報蘭州新區(qū)水秦高速通道山字墩村沿線需搬遷墳墓名單及數(shù)量中,袁某、顏某商議后指使張某虛報搬遷墳墓24棺。5月22日,張某以山字墩村委會的名義從西岔信用社冒領搬遷墳墓費1萬余元并私分。其中,袁某、顏某每人分得6千元,張某分得4千余元。
  
  法院認為,袁某、顏某、張某、顏某某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人員,在協(xié)助人民政府征地工作中,采用虛報冒領的方式,虛報集體土地及墳墓補償款14萬余元,其中8萬余元私分據(jù)為己有,6萬余元用于公務開支。故以貪污罪判處:袁某、顏某有期徒刑五年;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贓款80855.437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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