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春運將憑“證”上路 11種車輛不發(fā)證

時間:2013-12-31 09:13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記者王曉剛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12月31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12月31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前啟動春運車輛及駕駛人的臨時檢驗審驗工作。存在超過檢驗有效期或交強險過期等11種情況的機動車,一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等的9類駕駛人,不得參加今年春運。
  
  今年春運期間,交警部門對參加春運的客運車輛將繼續(xù)嚴格審核,所有車輛都將憑“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上路。據了解,凡參加春運工作的7座(含7座)以上營運載客汽車(包括租賃客車、旅游包車)和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申請參加春運的7座(含7座)以上載客汽車,一律參加春運臨時檢驗。有11種情形的車輛,不得核發(fā)“春運車輛臨時檢驗合格證”: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或超過交強險有效期的;未參加臨時檢驗或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的;三角木、故障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設施不落實的,在山區(qū)營運的客運車輛沒有配備防滑鏈的;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期或延緩報廢期的;有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運輸企業(yè)沒有車輛定期維護記錄或運輸企業(yè)對車輛技術檢驗簽署審核意見的;長途客運班線及時間違反凌晨2時至5時夜間通行規(guī)定的;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未安裝符合標準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并實行24小時動態(tài)監(jiān)管的;專用校車;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7座以上非營運客車。
  
  凡參與春運工作的駕駛人均參加春審,臨時審驗由所駕春運車輛所在地交警大隊負責。審驗內容包括準駕車型、2013年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交通違法記分情況等,合格的簽發(fā)《甘肅省客運車輛春運準駕證》。駕駛人一年內發(fā)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3年內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限的;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或注銷的;依據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關聯(lián)查詢駕駛人涉毒記錄的;仍在實習期內的;未按規(guī)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將不予簽發(fā)《春運準駕證》。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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