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14歲少女自導綁架案 為報復母親

時間:2013-12-31 10:28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宋芳科 高斌武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12月31日訊 據(jù)西部商報報道:“10天之內拿出30萬元,拿不來就殺了樂樂(化名),切記不要報案!”女兒放學未歸,靜寧縣婦女張某卻從娘家弟弟的門縫里搜出綁匪留下的紙條。昨日記者從靜寧縣公安局獲悉,這起看似兇險的綁架案竟是這名14歲女孩自導自演的惡作劇。
  
  12月7日下午5時許,靜寧縣公安局威戎派出所來了一名中年婦女張某,她報警稱自己年僅14歲的女兒樂樂遭人綁架,劫匪勒索30萬的贖金。言語間張某拿出一張紙條遞給民警,證明自己的女兒確實被人綁架了。民警發(fā)現(xiàn)這張紙條上寫著“10天之內拿出30萬元,拿不來就殺了樂樂,切記不要報案!”張某說這張紙條是她在娘家弟弟的門縫里找到的。樂樂早上去上學,中午沒有回家,她四處尋找不見樂樂蹤影,不料樂樂舅舅家門縫里竟夾著樂樂遭綁架的紙條。她遵照綁匪上面寫的沒敢報案,可是苦尋一夜不見女兒蹤影,她再也等不住了。由于案情重大,靜寧縣公安局立即組織刑警大隊民警破案,不過民警通過走訪發(fā)現(xiàn),張某一家和他人素無恩怨,女兒突遭綁架沒有合理理由。
  
  為此警方詳細詢問張某,在案發(fā)前其女兒是否有異常。張某回憶12月6日她發(fā)現(xiàn)自己放在家里的140元錢不見了,由于家中再無外人她懷疑可能是樂樂把錢拿走了。可是面對她的詢問,樂樂理直氣壯不承認。她想給孩子慣下亂拿錢的毛病不好,拿自家的錢就拿了,要是拿了別人的可是偷。于是她便帶著樂樂一起去學校,當著老師和學生的面再次質問樂樂是否拿錢,但是樂樂沒有承認。當天中午樂樂就沒回家,下午綁架的紙條便出現(xiàn)在樂樂舅舅家。張某的回憶讓民警察覺得,這起綁架案件很有可能是孩子的報復行為。為此民警通過門縫里的綁票和樂樂的作業(yè)進行筆跡鑒定,結果顯示字跡為同一人所為。于是警方?jīng)Q定加大周邊的搜尋范圍,查找樂樂的下落。12月7日晚10時,民警在威戎鎮(zhèn)附近的村子將流浪的樂樂找到。
  
  面對民警詢問,樂樂承認她并未遭遇綁架,而所謂的綁架案是她自己策劃出來的,目的就是想報復母親當著老師同學的面侮辱她。據(jù)靜寧縣公安局民警表示,樂樂離家后第一晚在橋洞下度過,第二天在村莊流浪,但是自尊心極強的她并未選擇回家。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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