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辦法 低年級學生幼兒實行接送交接

時間:2014-08-14 10:38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晨報 作者:首席記者魏娟 點擊: 載入中...
  原標題:甘肅省出臺《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低年級學生幼兒實行接送交接制度


幼兒接送將建交接制度

  大西北網(wǎng)8月14日訊 據(jù)蘭州晨報報道:8月13日,省教育廳出臺了《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掇k法》對政府、教育、公安、交通、住建、綜治等部門以及學校對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職責進行了詳細劃分。并規(guī)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根據(jù)《辦法》,各市州、縣市區(qū)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校園安全檢查和校園周邊環(huán)境治理;每季度至少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必須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的校車安全管理聯(lián)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校車運營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辦法》提出,各學校要健全門衛(wèi)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建立用水、用電、用氣、取暖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索票、登記制度,嚴格執(zhí)行學校餐飲食品留樣和記錄、冷熱食品儲存、校長(教師)陪餐等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有寄宿生的學校應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此外,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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