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縣一副鄉(xiāng)長協(xié)調征地索10萬元辛苦費

時間:2014-11-20 09:02來源:大西北網(wǎng)-西部商報 作者:記者 宋芳科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11月20日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協(xié)調國家重點管道項目征地工作,康縣寺臺鄉(xiāng)副鄉(xiāng)長邱某竟以協(xié)調征地工作辛苦為由,向工程方索要辛苦費。昨日記者從康縣人民法院獲悉,邱某收到好處費10.4萬元用于購買住房和日常開銷,因構成貪污罪一審獲刑6年。
  
  邱某原系康縣寺臺鄉(xiāng)副鄉(xiāng)長。2010年12月,國家重點輸油管道工程要經(jīng)過寺臺鄉(xiāng)剪子村。身為副鄉(xiāng)長的邱某被指派協(xié)調剪子村的征地工作。原本是自己的本職工作,邱某卻在協(xié)調征地中叫苦,表示協(xié)調征地非常辛苦,工程方應該給他們支付一定的報酬。為了讓征地工作進展順利,工程方的王某便在征地補償?shù)怯浿?,以剪子村文書吳某的名義虛報補償5.36萬元。以村主任馮某(另案處理)的名義虛報補償7萬元,以村委會書記張某某的名義虛報1.1萬元。等這些虛報的補償?shù)劫~后,邱某侵吞了以吳某名義冒領的補償款4.8萬元,以馮某名義冒領的補償款5.6萬元,兩項共計10.4萬元。得到這筆錢后邱某先后用于個人購房和日常開銷。
  
  2014年7月12日因東窗事發(fā),邱某被刑事拘留,吳某、張某某也一同落網(wǎng)??悼h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張某某、吳某身為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依法協(xié)助相關部門征地時,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犯罪事實清楚。被告人邱某貪污金額巨大,被告人張某某貪污金額較大,被告人吳某分贓金額雖低于5000元,但其幫助邱某實施貪污行為,其參與的犯罪金額遠超5000元以上,故均應以貪污罪定罪處罰。公訴機關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2014年10月24日,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邱某構成貪污罪,獲刑6年。被告人吳某犯貪污罪,獲刑1年6個月緩期2年執(zhí)行,被告人張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期1年執(zhí)行。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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