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昨天下午,針對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曾愛云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支付曾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127萬余元。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曾愛云因重審改判無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該院申請國家賠償,湘潭中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25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其賠償項目及金額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約9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約33萬元;被扣押手機的賠償金2200元。以上三項賠償金合計1272928.65元。
■ 背景
蒙冤12年多次被判死刑
曾愛云、李霞(女)、周玉衡、陳華章,12年前均系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曾愛云與周玉衡的女友李霞互有好感,三人陷入三角戀。2003年10月27日20時許,三人相約見面解決感情問題。因飲用提前被人投入安定片的水,周玉衡出現(xiàn)藥物反應,見面后當晚23時40分,他的尸體被人發(fā)現(xiàn)。
經(jīng)調(diào)查,其直接死因為繩索勒頸窒息死亡。案發(fā)后,陳華章稱目睹曾愛云殺人,警方認定曾愛云、陳華章有殺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
湘潭市中院分別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處曾愛云死刑、判處陳華章無期徒刑的判決,被最高法、湖南省高院發(fā)回重審。
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院判決,曾愛云無罪。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殺人動機是因周玉衡受導師器重,而陳華章心懷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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