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雜志2019年第4期首發(fā)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文章談到“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的關系”,這就為正確處理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提供了科學方法。那么,如何正確認識總書記提到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這四種辯證關系,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并解釋清楚的重大問題。
首先是認識政治和法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講過,“黨和法的關系是政治和法治關系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學家也認為公法只是一種復雜的政治話語形態(tài),公法領域內的爭論只是政治爭論的延伸。”我們可以看出,在世界范圍內,政治和法治都是有機統(tǒng)一的,二者的關系問題都是需要處理好的。因為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
對我們國家而言,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我們堅持的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tǒng)一,這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正確選擇。因而,我們堅持依法治國,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我國的法治建設就是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就是要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
如何認識改革和法治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說“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們可以看出,改革和法治是相輔相成、相伴而生的,不可偏廢其一或將二者分割開來。回溯歷史可以發(fā)現,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從戰(zhàn)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以后,我們對改革和法治的關系有了新的提法和要求,即“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也就是說我國當前的改革只能是在法治之下的改革,而不可能是拋開法治另搞一套的改革。尤其是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qū),要通過簡政放權提質增效加速法律法規(guī)的立改廢釋,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盡快上升為法律。同時,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立改廢釋,積極發(fā)揮法律引導、推動、規(guī)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從而解決改革與法治相適應的問題,進而實現“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如何認識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guī)范社會行為、調節(jié)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我們看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從原理上講,就是法安天下,德潤民心。從形式上講,就是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律條文的正當性、合理性的依據來源就是道德。因而,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在依法治國的實踐方面,法律有效實施有賴于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guī)律的深刻把握。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就要重視發(fā)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就是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我們的法律法規(guī)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我們的立法、執(zhí)法、司法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同時,要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加強相關立法工作,明確對失德行為的懲戒措施,依法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失德行為的整治,讓法律和道德在國家治理中協(xié)同發(fā)力。
如何認識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的關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并將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那么,為什么要這樣做?從實踐層面來講,依規(guī)治黨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必要條件。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使我們黨執(zhí)政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基礎和正當性根據。同時,我們黨既是法律上的執(zhí)政黨,又是政治上的領導黨,我們要保持長期執(zhí)政,就應當居安思危,有危機意識,始終重視黨的自身建設。依法治國是依規(guī)治黨的動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的一個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我們黨就必須肌體健康,黨自身就必須成為尊法、守法的模范。同時,要保證各項法律法規(guī)落到實處,保障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合法權利得到實現,保障公權力受到制約,我們黨就必須嚴格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
長期以來,我們黨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的基礎上認識到,只有把憲法法律與黨章黨規(guī)結合起來,不斷推進民主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我們要通過依法治國的各種努力推動依規(guī)治黨,把黨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體系和國家的法律制度體系更好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個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向前推進,這是我們國家的特色,也是我們的制度優(yōu)勢,更是我們法治建設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