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冷靜期”是可貴創(chuàng)新
日前,為避免消費者“沖動消費”“過度信貸”,河南省一家消費金融公司推出“貸款冷靜期”:用戶首次借款,前7天內(nèi)提前還款,將不被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利息);為避免個別消費者濫用“反悔”權益,公司只對首次借款的用戶提供一次“反悔”的機會。
有人認為,“貸款冷靜期”是消費金融公司的營銷噱頭,常規(guī)銷售手段已不能滿足日常營銷活動,經(jīng)營者只能挖空心思,搞出促銷新花樣。實際上,“貸款冷靜期”就算是營銷噱頭又如何?現(xiàn)實中,每到商家推出“限時搶購”“爆款秒殺”等促銷活動時,不少年輕人很容易出現(xiàn)超前消費、借貸消費。而網(wǎng)購能“賒賬”、點點手機就能辦貸款等,很容易讓消費者出現(xiàn)沖動、盲目貸款情形,不少年輕人因此背上了貸款包袱。
如果消費貸用戶擁有“7天無理由還款”權限,且無需承擔任何費用,就如同擁有了一個緩沖帶、安全閥,可以有幾天的時間思考自己到底需不需要這樣一筆貸款。這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健康的消費市場,規(guī)范消費金融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有人可能要說,“7天無理由還款”會給“薅羊毛黨”制造可鉆的空子,比如將貸出來的錢再貸給第三方賺取利息,或者購買7天理財產(chǎn)品。實際上,消費貸款具有小額、高頻的特點,平臺“犧牲”的利益比較有限。況且,消費金融公司只提供一次“反悔”機會,貸款者無法濫用這一權利。此前,只要消費信貸行為產(chǎn)生、服務開始,就會產(chǎn)生利息費用,有時候想提前還款都不被允許。在這種情況下,“7天無理由還款”就顯得更加可貴。(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