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古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毒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款
大西北網(wǎng)3月12日訊 母親手機聯(lián)系好毒品交易后,指使6歲的女兒在校門口交貨。3月11日,記者從紅古區(qū)法院獲悉,該起母女販賣毒品案近日一審宣判,韓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14年10月21日,有販毒前科的韓某與吸毒人員張某某通過手機發(fā)短信的方式,約定好了一樁毒品交易。當日14時許,在蘭州市紅古區(qū)海石灣鎮(zhèn)第四小學門口,身為母親的韓某利用其6歲的女兒向吸毒人員張某某販賣甲基苯丙胺一包,后被當場抓獲。經(jīng)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查獲的毒品系甲基苯丙胺,凈重0.78克。
紅古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韓某無視法律,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其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再犯販賣毒品罪,且利用未成年人實施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應從重處罰。但考慮韓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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