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3月24日訊 “我沒有詐騙,那些借款只是民間借貸。”3月23日,蘭州中院刑事審判庭上,28歲的周某說道。據(jù)指控,逮捕前身為蘭州市七里河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八中隊隊員的周某虛構自己有酒店、服裝等經(jīng)營項目,大肆向朋友、同事等人借錢,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庭審現(xiàn)場,周某承認自己借款的事實,但否認自己詐騙,并稱自己是有能力償還借款的。
指控:以高額利息為名四處詐騙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生于1987年的周某,在2012年1月,以做酒類生意、處理車禍需要資金周轉為由,許諾高額利息,騙取周某信任,向周某借款12.94萬元,償還1.5萬元。之后,在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間,周某以在定西經(jīng)營的酒店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并承諾支付高額利息,騙取同事白某信任后,分兩次向其借款80萬元,還向對方出具了借條。之后周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償還對方22萬余元,剩余贓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接著,2013年5月至7月間,周某以經(jīng)營服裝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騙取天龍公司借款共計106萬元,償還90萬元,剩余款項拒絕償還。公訴機關指控其以虛構經(jīng)營酒店等名義,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在出具借條后,以假房產(chǎn)證抵押等形式,詐騙116起,騙取被害人432.267萬元。其中多起還以偽造的七里河區(qū)西站西路325號一處房屋產(chǎn)權證,以及他人的轎車做抵押。
公訴機關還指控,周某虛構公司簽訂合同,實施合同詐騙。2012年4月,周某以借款周轉為由,騙取張某信任,以根本不存在的鵬翔公司(音)名義,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并偽造產(chǎn)權證做抵押,借款149.4萬元,償還119.8萬元,所得贓款均用于償還個人債務。2013年8月,周某以周轉為由,并承諾高額利息,騙取張某信任后,以鵬翔公司名義與其先后兩次簽訂借款合同,借款現(xiàn)金2萬元,信用卡6張,透支14.8萬元。之后其通過張某,又從他處借款55.2萬元,信用卡26張,透支54萬余元,周某后陸續(xù)歸還借款44.56萬元,剩余80余萬元其拒絕償還,并將手機關機中斷聯(lián)系。
據(jù)指控,截至2013年11月,周某實施合同詐騙8起,共騙取被害人195.77萬元。
庭審:被告辯解借款系民間借貸
在庭審現(xiàn)場,由于涉案項目較多,法官只能逐一與周某進行核對。在核對借款數(shù)額、還款數(shù)目時,周某稱大部分指控數(shù)額與事實不符,例如第一起指控中,向同事白某借款80萬元,償還了63.1萬元,但起訴書中只認定了償還22萬元,因為自己與白某是同事,剩余40多萬自己直接在辦公室給了對方現(xiàn)金。
法庭上,周某不止一次地辯稱,他與借款人都是基于信任才發(fā)生借款的,“我并沒有詐騙任何人的錢,借款人的每一筆錢款我都給對方寫了借條。2014年2月25日,我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而之前,我一直積極還款。”周某在法庭上稱,他最后一次償還對方借款時間是在2014年1月9日。就自己涉嫌合同詐騙罪,周某辯稱,由于自己向貸款公司借款時,對方需要提供公司方面的證明,自己才偽造鵬翔公司等相關證章的。“但都是借款,我完全有能力償還錢款。”
法官詢問其是否有賭博等惡習時,周某陳述,其參加城管局工作后,玩賭博機輸了120萬,家人為其還款80余萬元,剩余部分自己抵押了房產(chǎn)證還了欠款。而就借錢一事,周某稱自己搞民間借貸,就是以自己的名義借錢,再將錢款出借給他人,從中賺取差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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