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9日訊 在拘留期內(nèi),男子唐某某認識了拘留所工作人員金某某。獲得自由后,唐某某竟以介紹正式工作為由詐騙對方1萬元。4月8日,臨洮縣法院以唐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8月23日,生于1967年的男子唐某某因妨害執(zhí)行被臨洮縣法院司法拘留。在臨洮縣拘留所期間,唐某某以認識市委領(lǐng)導,可以介紹正式工作為由,欲騙取拘留所工作人員金某某6萬元。出拘留所后,金某某湊來現(xiàn)金1萬元,唐某某將該款占為己用,再未聯(lián)系金某某。案發(fā)后,唐某某退賠金某某現(xiàn)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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