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20日訊 臨洮縣女子楊桂菊以給人辦事為由,詐騙14人32萬余元。4月10日,臨洮縣法院以楊桂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5月份以來,楊桂菊冒充畜牧局工作人員,以給受害人杜某某辦理養(yǎng)殖項目為名騙取其現(xiàn)金1萬元,后又以給杜某某辦理出租車手續(xù)為由騙取其現(xiàn)金4萬元。此后,嘗到甜頭的楊桂菊便開始了自己的“詐騙”生財之道。直至2014年6月案發(fā),楊桂菊共騙取14人現(xiàn)金326600元,其中最大一筆竟達104500元。2014年7月24日,其因涉嫌詐騙罪被臨洮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認為,楊桂菊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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