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4月21日訊 原配逮住“小三”逼供不成,反為階下囚。4月20日,城關區(qū)法院公布了該起非法拘禁案一審判決,原配小美被判處緩刑1年。
30歲出頭的小美懷疑丈夫與他人有婚外情,于是,便下定決心先找證據(jù)后離婚。2013年12月12日20時許,在蘭州市城關區(qū)排洪南路一汽修店門口,小美、小文(小美的朋友)找到了“小三”蓉蓉,二人采用毆打的手段強行將蓉蓉塞進尼桑轎車,小文駕駛車輛行駛至永登縣一茶樓的包廂內(nèi)。在這間屋子里,小美對蓉蓉進行毆打后,逼迫蓉蓉敘述了與其丈夫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并對此進行了錄音。在限制蓉蓉人身自由4小時之后,小美、小文得知蓉蓉的朋友已經(jīng)報警,將其送回家。2013年12月17日,小美、小文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小美還賠償蓉蓉2萬元。
城關區(qū)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小文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拘役八個月。
(文中人物為化名)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