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5月5日訊 因參與賭博欠下巨額債務,在華池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上班的楊某,竟稱其通過關系承包到土地整理工程需給領導送禮或其個人經營工程資金周轉等為由,實施詐騙11起騙取現金249.64萬元。4月27日,慶陽市中院發(fā)布該案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萬元。
經審理查明,楊某原系華池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職工。2000年至2008年期間,楊某因參與賭博欠下巨額債務,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于2011年至2013年8月間,以其在華池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土地開發(fā)管理中心任施工員,負責華池縣境內土地整理工程的跟進監(jiān)督工作為幌子,謊稱其通過關系承包到土地整理工程需給領導送禮或其個人經營工程資金周轉等為由,取得多名受害人信任,以送禮、借款和投資分紅的形式,騙得多名被害人現金用于償還賭債和購買彩票。經查,楊某共計詐騙作案11起,騙得他人現金249.64萬元。
2014年6月5日,受害人石某向華池縣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經初查于同年6月6日立案。2014年6月13日,楊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粵海派出所抓獲歸案,2014年6月21日被華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慶陽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某因參與賭博欠下巨額債務,在明知自己沒有債務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懲處。被告人楊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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