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兩次被判死刑都被發(fā)回重審 被告人只承認傷人否認搶劫

時間:2015-06-09 07:57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晚報 作者:許沛潔 點擊: 載入中...

  兩次被判死刑都被發(fā)回重審


  被告人只承認傷人,否認搶劫


  大西北網(wǎng)6月9日訊 從2008年至今,王建曾不止一次接到過死刑判決書,但一審判決均被高一級法院裁定“發(fā)回重審”。針對王建的涉嫌犯罪事實,公訴機關指控其搶劫、故意傷害。6月8日,當王建再次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時,他只承認自己傷人,否認實施搶劫。


  鞋上血跡鎖定兇手


  2008年8月19日凌晨,安寧西路發(fā)生了一起惡性傷人事件。警方接報,兩名男子在該路段一精品店門前被人持刀捅刺,男子甲當場死亡,男子乙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男子乙在醫(yī)院斷斷續(xù)續(xù)講述了自己的遇襲經(jīng)過,他向警方提供線索——傷人者是一年輕男子,穿黑色上衣。當日上午11時許,男子乙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jù)案發(fā)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視頻,警方找到了黑衣男子,盡管他洗了T恤,但是穿在腳上的那雙鞋沾染了傷者的血跡。憑借種種證據(jù),2008年8月20日,警方對傷人男子刑事拘留。


  傷人男子名叫王建,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yè)。2001年7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7年5月刑滿釋放。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2008年5月10日23時許,王建在桃海公寓附近,持刀挾持安娜(化名)上出租車,將安娜帶至培黎廣場附近后搶走現(xiàn)金37元、白色手提包一個。


  多年審判兩次發(fā)回重申


  對于王建故意傷害、搶劫一案,早在2009年,蘭州中院就曾做出一審宣判,但因證據(jù)問題,在接下來的幾年中,該案被兩次發(fā)回蘭州中院重新審理。2012年10月27日,蘭州中院再次做出一審宣判,判處王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建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8月6日,省高院終審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原審法院關于王建定罪處刑部分,發(fā)回蘭州中院重新審理。


  也是在此期間,王建主動檢舉,2000年5月16日凌晨2時許,在平?jīng)雎纺巢韪T前,自己與王某甲、王某乙(二人另案處理)共同傷害阿明(化名),致阿明死亡。


  只認傷人拒認搶劫


  6月8日,王建再次受審。公訴機關除了指控王建涉嫌2008年的搶劫案、故意傷害案之外,還指控其2000年涉及的傷害案件。整個庭審中,王建對傷害案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他否認自己曾經(jīng)實施搶劫。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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