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臺意見規(guī)范土地熟化征地拆遷工作

時間:2015-06-16 07:31來源:大西北網-蘭州晨報 作者:崔亞明 點擊: 載入中...

  蘭州市出臺意見規(guī)范土地熟化征地拆遷工作


  八成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才能征地


  大西北網6月16日訊 6月15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土地熟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規(guī)定,蘭州市將堅持“熟供分離”的原則。即土地熟化與供應工作分階段進行,先熟化,再凈地供應,實現(xiàn)良性循環(huán)。其中地上附著物為住宅的,由所在區(qū)政府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在熟化范圍內征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才能啟動征收拆遷土地熟化工作。


  土地熟化與供應分階段進行


  據(jù)記者了解,所謂生地,就是剛剛收上來的土地,基本保持原有狀態(tài)(農田、工廠、荒地等)。這樣的土地理論上是不做出讓的,需要變成熟地。而所謂熟地,就是在生地上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包括:路通、水通、電通和場地平整。


  根據(jù)規(guī)定,蘭州市將堅持“熟供分離”的原則。即土地熟化與供應工作分階段進行,先熟化,再凈地供應,實現(xiàn)良性循環(huán)。土地熟化工作以各區(qū)政府為主體,具體負責本轄區(qū)內的土地熟化工作。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土地熟化工作的,由各區(qū)政府負責編制土地熟化方案并以公開方式選擇土地熟化投資人。土地熟化工作應根據(j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結合舊城改造現(xiàn)狀,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分步實施,滾動開發(fā)建設。土地熟化資金數(shù)額、投資回報率以及熟化標準認定等按熟化地塊的具體情況分別確定,差別化管理。


  啟動土地征收熟化 80%是“門檻”


  據(jù)了解,此次土地熟化工作主要適用于蘭州市中心城區(qū)范圍內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出城入園搬遷改造項目以及涉及大量居(村)民房屋征收、需投入巨額資金進行土地熟化的項目。


  根據(jù)土地熟化片區(qū)土地權屬和地上附著物的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實施熟化驗收:土地權屬和地上附著物權屬清楚無爭議,與儲備機構達成收儲協(xié)議并經蘭州市政府批準收回土地納入儲備,原權屬證書注銷的,視為熟化完成,經市土地儲備投資中心驗收后實施供應;土地權屬和地上附著物權屬不清楚,無權屬證書的,由所在區(qū)政府報經蘭州市政府批準后在熟化范圍內進行公告,并與土地和房屋使用人達成《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后,視為熟化完成,經市土地儲備投資中心驗收后實施供應;土地權屬和地上附著物權屬不一致,地上附著物為住宅的,由所在區(qū)政府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在熟化范圍內征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有8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可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在熟化范圍內進行公告,與80%以上房屋使用人達成《土地熟化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原權屬證書注銷的,視為熟化完。


  土地熟化周期一般為三年


  根據(jù)規(guī)定,對規(guī)模較大、拆遷難度較高的宗地,可按“整宗公告、分期熟化、分期驗收、分期出讓”原則,根據(jù)熟化情況分宗出讓。土地熟化周期一般為三年,土地熟化投資人因自身原因終止土地熟化項目投資的,視為放棄,其熟化成本待該宗地熟化出讓后,返還其前期投入資金本金,不計利息,不給予投資回報。


  此外,為保證土地出讓合同有效履行,熟化土地成交后,土地熟化主體先與受讓人簽訂交地確認書,明確具體交地時間和交地標準,交地確認書作為出讓合同的附件,不按期交付土地,由土地熟化主體按出讓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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