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斗毆傷人被捕害怕追責逃亡整容十幾年后難敵心魔自首

時間:2015-10-14 08:04來源:大西北網(wǎng)-蘭州晚報 作者:許沛潔 點擊: 載入中...

斗毆傷人被捕害怕追責逃亡整容十幾年后難敵心魔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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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斗毆傷人被捕害怕追責逃亡整容十幾年后難敵心魔自首


  省高院終審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


  大西北網(wǎng)10月14日訊  吉林人王文炳的一生似乎都在“糾錯”,因為一次酒后斗毆,他涉嫌故意傷害犯罪被羈押看守所。在等待法院審理期間,王文炳害怕?lián)煟x擇逃跑。十幾年后,做過整形手術的王文炳再次出現(xiàn)在警察面前,坦白過去的種種。昨日,省高院公布對王文炳的終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和脫逃罪,改判其有期徒刑八年。


  酒后斗毆傷及他人主動投案檢舉他人


  1993年6月13日晚,被告人王文炳同朱某某、王某、唐某某(均已判決)在金昌市金川區(qū)某冷飲攤喝啤酒至凌晨零時許。因鄰桌人亂扔空啤酒瓶,王文炳一伙與對方發(fā)生爭吵、毆打?;?,被告人王文炳掏出匕首分別朝趙某某、周某某胸部各刺一刀,其他幾人也對趙、周進行毆打。當王文炳團伙逃離后,被害人趙某某、周某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周某某搶救無效死亡,趙某某脫險。


  經(jīng)鑒定:周某某系右肺及心臟貫通刺傷,形成開放性血氣胸,急性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趙某某外傷性胃腸穿刺傷,腸系膜穿刺傷、血腫,大量內失血造成急性創(chuàng)傷性失血性休克,為重傷。


  1993年6月22日,王文炳到公安機關投案,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并檢舉同案犯朱某某等人盜竊的犯罪事實。


  逃離看守所整容改名十幾年后再次自首


  1993年7月2日,王文炳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并羈押于金昌市看守所。在對被告人王文炳、朱某某、王某、唐某某4人故意傷害一案審理期間,王文炳因懼怕承擔法律責任,于1995年8月11日在金昌市看守所組織人犯外出勞動午休期間趁機脫逃。


  隨后,王文炳進行整容,化名“王尉橋”并辦理相關身份證明,先后在云南、北京等地居住生活。2013年11月24日,王文炳從北京返回金昌市,第二次投案自首。


  法院一審判其五年半檢察院抗訴量刑畸輕


  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后認為,被告人王文炳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脫逃罪,應依法并罰。被告人王文炳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其揭發(fā)他人盜竊犯罪查證屬實,有立功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文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半。


  一審宣判后,金昌市檢察院抗訴及甘肅省檢察院支持抗訴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王文炳量刑畸輕。省高院二審后判決如下:


  一、維持原審判決中對被告人王文炳的定罪及犯脫逃罪的處刑部分。二、撤銷原審判決中對被告人王文炳犯故意傷害罪的處刑部分。三、被告人王文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與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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