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媳婦3月后再轉(zhuǎn)手賣出
大西北網(wǎng)10月16日訊 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的賀某某好像一個“中轉(zhuǎn)站”,他首先接受被拐婦女當老婆,然后再將婦女轉(zhuǎn)手賣出。對此行為,法院認定,賀某某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昨日,永登縣法院公布一審判決,賀某某獲刑5年。
2008年10月,尤某某從河南省盧氏縣杜關(guān)鎮(zhèn)離家到新疆打工,2009年6月份被他人拐賣給天??h打柴溝村村民賀某某為妻。同年9月,被告人賀某某又將尤某某以4200元的價格賣給永登縣武勝驛鎮(zhèn)霍家灣村村民毛某某為妻。2011年11月5日,尤某某被河南警方解救回家。
2015年5月11日,永登縣公安局將拐賣人賀某某刑事拘留,這個生于1976年的男子是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的農(nóng)民。2015年7月27日,永登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婦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永登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賀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將被害人尤某某賣與他人為妻,其行為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以此罪名判處賀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