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臺校車服務實施方案
接送學生必須定校定員定座定線定點
大西北網3月12日訊 開學了,你家的孩子上學有校車嗎?如果沒有,為何會沒有?如果有,校車是否安全,提供的服務是否規(guī)范?來看看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的《蘭州市校車服務實施方案》如何解答這些問題。
運營模式:民辦學校自主購車自主經營自主定價
據了解,蘭州市校車采取“公辦學校運營模式”、“民辦學校運營模式”兩種運營模式。
其中公辦學校運營模式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分片組建校車專營公司。由公司統(tǒng)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客運車輛,專門用于接送學生,不參與其他運營。由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其運營成本,召開運營成本價格聽證會,核定學生每學期享受服務的費用。按照市縣4:6的原則給予一定的運營補助。
民辦學校的運營模式,由學校出資購車,自主經營,自主定價,獨立核算,政府適當給予運營補助。
校車管理:定校、定員、定座、定線、定點的原則接送學生
蘭州市嚴禁使用“三無車”、故障車等沒有公安交警部門統(tǒng)一核發(fā)的校車專用標識的車輛接送學生。同時在學校門口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鋪設路面減速設施;在校車必經路段和條件較差的路段,充實警力,加強監(jiān)控管理;統(tǒng)一核發(fā)校車標牌。
要求校車按照定校、定員、定座、定線、定點的原則接送學生,嚴厲打擊超載等非法營運行為。
縣區(qū)屬學校須向當?shù)乜h區(qū)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決定批準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
運營原則: 幼兒園學生原則上不納入校車接送對象
據了解,目前,蘭州市乘坐公交車上學的6萬人,乘坐校車的約1.1萬人;幼兒園幼兒共有5.6萬人,乘坐校車的0.9萬人。
根據規(guī)定,蘭州市近郊四區(qū)和遠郊三縣一區(qū)(紅古、永登、榆中、皋蘭)以及蘭州新區(qū)的中心城區(qū)中小學生鼓勵乘坐公交車或步行入學,低年級學生由家長護送。幼兒園學生原則上不納入校車接送對象,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使用幼兒專用校車。
農村小學生2公里以內,初中生3公里以內的學生鼓勵其步行上下學。農村中小學2公里以外的學生可納入校車服務,有條件的學校盡量在校寄宿,以減少交通風險。高中學生不納入校車服務對象。
校車行駛:校車應統(tǒng)一著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
校車外觀顏色應統(tǒng)一著黃色,在車輛兩側應統(tǒng)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跟車照管人及其聯(lián)系電話等。
同時,校車應配備統(tǒng)一的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攜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在行駛過程中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按規(guī)定的線路行走,在規(guī)定的??空军c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