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撿到手機 堂弟偷轉微信錢包
其非法侵占2600元構成盜竊罪獲刑罰
大西北網5月12日訊 趙某將撿來的手機交給堂弟趙甲(化名),讓其幫忙轉賬該手機內的微信錢包,未料“留一手”的趙甲卻將錢款轉入自己的錢包。5月11日記者獲悉,該起案件由寧縣法院做出判決,以趙甲犯盜竊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6年2月27日12時許,趙某(另案處理)到寧縣一家銀行辦理業(yè)務時,從簽單臺上拾得一部手機,趙某將手機拿回家解鎖后發(fā)現該手機微信錢包內有2700余元,遂將其QQ號碼與該手機微信錢包綁定,給其QQ號碼購買Q幣支付信息費133元。繼續(xù)操作時,被系統(tǒng)提示必須綁定銀行卡。因趙某無法操作,便讓其堂弟趙甲幫忙轉款,并承諾轉款成功后給趙甲購買價值498元的游戲裝備一套。趙甲在其手機成功登錄該微信號后,卻告知趙某無法轉款,趙某便將手機拿回家中,將手機卡留在趙甲處。趙甲通過將自己銀行卡綁定微信錢包,將剩余的2650.69元全部轉到其微信錢包,并將2000元通過微信轉賬方式用于歸還自己的借款。案發(fā)后,趙某親屬代其退還了被盜微信錢包現金2790元。
法院認為,趙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能當庭自愿認罪,并主動退賠贓款,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同時符合緩刑適用條件。